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10004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1〕32号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11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9〕556号)精神,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崇明农场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崇明区环岛运河(光明段)重点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目前,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
根据《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崇明农场有限公司已完成自查,并由我局牵头完成了区级验收。现申请贵局对崇明区环岛运河(光明段)重点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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