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99912021000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科联〔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2-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区级学会、园区科协:
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开启新征程,根据《崇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将2021年度崇明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建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崇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上海或崇明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或重大民生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树立优质企业品牌;
3、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科研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合作期一般不少于3年;
4、申报单位拟聘请的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首席专家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等),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威望。院士专家应以团队的形式与申报单位开展建站合作;
5、申报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
6、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主要包括组织配备、科研经费支撑、办公场所、后勤服务等;
7、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建立工作站的单位需按照“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两种类型分别填报《上海市崇明区院士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或《上海市崇明区专家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
2、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建站院士专家应为外聘,并请提供院士专家与聘请单位的技术合作协议,院士专家团队中专家不少于2人。建立“院士工作站”,拟聘请的首席院士需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并提交由院士本人签署的《建站同意书》(附件3)。进站院士需符合“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建立“专家工作站”,拟聘请的首席专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质及相关荣誉、成果证明材料;
(3)建站协议复印件,协议须能清晰体现工作站建站内容,以及申报单位拟与院士/首席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情况,明确项目资金投入金额,且合作期一般不少于3年;
(4)申报单位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首页、科研人员及研发相关费用信息所在页复印件;
(5)技术项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服务时间和方式、报酬、科研(合作)项目、投入模式和风险对策,以及共同研发成果的权利界定、争议事项解决机制等。院士专家与聘请单位要注重保护与工作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保护问题,双方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协议或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6)申报单位需建立工作站管理办法,提供工作站办公场所相关照片或证明。
三、申报评审程序
1、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2、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申报单位意见栏和骑缝章),院士专家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崇明区科协学会部。
3、评审与命名:集中受理后,由区科委、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崇明区院士工作站”或“崇明区专家工作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上海市崇明区科协学会部赵爽爽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35室
联系电话:69617326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院士工作站申请表》
2、《上海市崇明区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3、《建站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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