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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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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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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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6-02-18

  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县”发展战略。
  2、负责本县科技改革、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项目的调研论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制定本县科技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县信息化技术标准推进计划与措施;指导和推进企业建立信息技术创新机制;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5、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6、负责本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7、负责推进建立本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8、负责县科技发展、信息化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编报工作,组织、协调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
  9、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奖励工作。
  10、负责本县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市场管理(协同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崇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处日常工作)实施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与管理。
  1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实施专利行政执法。
  12、负责地震应急职能管理和抗震设防管理。依法履行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批;负责地震工程安全性评价的监管。

  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本部及下属2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分别是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崇明县信息化委员会、崇明县知识产权局、崇明县地震办公室),事业单位2家,分别是崇明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信息中心。
  2016年,崇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42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23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842.23万元;项目支出3388.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科目17.5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业务支出。
  2. “科学技术”科目4076.87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科目36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业务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9.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44.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6.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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