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6000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督〔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2-02
发布日期:
2026-03-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东滩高中、长明中学、大公中学、江帆小学、圆沙小学、平安幼儿园、育英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崇明教育改革,提升我区中小幼学校办学整体水平,根据工作部署定于今年上半年组织督导评估组对东滩高中、长明中学、江帆小学、平安幼儿园等7所中小幼学校进行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估。本次高中、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将分别采用《上海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2024学年修订版)、《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2022学年修订版)、《上海市崇明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根据评估指标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为使督导工作规范化,请按最新指标及《自评报告》样式进行自评梳理,于综合督导前一周完成自评报告,并送交督导室(一式20份)。同时请认真、规范、有序地做好本次督导的校内自评和其它前期准备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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