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60000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成职〔2025〕31号
成文日期:
2025-12-04
发布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逢清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文件规定,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局《关于上海逢清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意见书》以及上海平协教育研究与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2025-0827-01),经研究,同意你校办学内容为:文化艺术类培训(培训项目:软笔书法、硬笔书法、儿童画、素描、漫画)。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到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办理机构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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