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教育局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0-2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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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5〕19号

  • 成文日期:

    2025-09-25

  • 发布日期:

    2025-10-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经区教育工作党委(扩大)会议暨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崇明区教育局议事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教育局议事决策制度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局议事决策制度

 

崇明区教育局议事决策会议,主要是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专题会议等。为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则:

一、会议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坚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4.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议事,推进依法治教。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实行每周例会制,一般在周一上午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视工作需要而定。

3.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4.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

5.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委员,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6.书记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7.党政班子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局长、副局长,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8.局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9.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各科室和条线工作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10.专题会议视会议内容而定出席人员。

三、会议议题范围

(一)党委会议

1.传达贯彻中央、市委、区委的指示、决定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教育系统的贯彻意见;

2.讨论和研究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工作部署及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群团工作等;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命以及奖惩等作出决定,审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审定教育工作党委报区委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5.讨论其他事项。

(二)书记办公会议

1.酝酿研究需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2.分析研判重大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协调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3.书记、副书记交流通报各自工作情况及需共同研究的事项。

(三)党政班子会议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和研究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讨论和研究涉及崇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经费安排、师资调配以及晋级、评优、考核等重要事项;

4.听取有关科室、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并对有关请示事项提出研究或决策意见;

5.讨论其他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研究处理日常教育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行政科室及基层单位向局行政请示的重要事项;

4.研究崇明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

5.通报研究局行政重要工作情况,并且予以协调;

6.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决策的议题;

7.研究其他事项。

(五)局长办公扩大会议

1.通报重要情况;

2.协调科室之间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等;

3.研究其他事项。

(六)专题会议

研究落实上级已作出决定事项的贯彻措施,部署具体工作或研究决定条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委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有关科室或班子成员按办事程序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党政办汇总。

2.专题会议由各科室向分管领导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五、会议讨论材料的准备及报送

1.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党政办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准备好汇报材料。

2.凡列入会议的议题,有关科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科室的,应在会前与有关科室进行协商,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文件制度及督促检查

1.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专题会议均做好会议记录,有关重要事项印发简报,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由党政办制发文件,主要领导签发。

2.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局党政办报告。

3.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政办负责督查,发出《督查通知》;承办科室或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以《督查反馈》向党政班子报告督查结果。

    

附: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项目、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大于等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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