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崇明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评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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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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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25〕24号

  • 成文日期:

    2025-09-29

  • 发布日期:

    2025-10-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基层单位: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就2025年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议)范围

1.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基础教育机构”)中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人员不属于当年评审范围。

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在本区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聘。

3.各单位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额度由区教育局下达。

4.本实施意见所指高级职称仅指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岗位相关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任现岗位以来,须有一次学年度考核优秀(2025年以后使用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内学年度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不予评审。

(2)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符合沪教委人〔95〕40号文件或《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周课时量(2024年版)》。任期内必须有班主任工作经历(2学年及以上)或正在从事全员导师制等一线学生工作。

(3)教科研成果要求。教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教科研成果有效期为3年,计算时间以自然年度为准(2023-2025)。以当年度高级职称申报平台关闭的时间10月20日为截止日;申报中级职称职称的以当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且教科研鉴定等第为C等及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称评聘中,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满4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

(4)公开课有效期和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区级及以上的公开课2节,有效期2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区级及以上的公开课1节,有效期2年。计算时间以学年为准。申报高级职称的以当年度平台关闭时间10月20日为截止日(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申报中级职称的以当年的10月31日为截止日(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出具的证明须有教育学院或课程与教学研究室(教研室)盖章。参加市级或区级教学竞赛课的,可以作为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所提供的证明件须由承办的市级行政机关(处室)盖章,也可以由区教育学院或课程与教学研究室(教研室)出具公开课证明。

2.连续申报和破格申报的条件。

(1)连续申报。当年申报高级职称未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③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申报中级职称未通过的教师,如次年再次申报,要有一年来取得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等方面突出成绩的要求。

(2)破格申报。申报高级职称评聘对象,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称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申报中级职称评聘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破格申报。①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与行业相关的重大荣誉。②获得市中青赛、青教赛一等奖及以上。③是市教科研重大课题立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3.申报少先队教育学科条件。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少先队教育学科:(1)申报对象是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大队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区少先队教研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等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工作人员。(2)任职需在职在岗累计满8年(申报中级职称累计满5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5.高中教师需有初中或乡村学校经历。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要求,申报教师高级职称评聘,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时间计算是截至当年度12月31日,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一学年。

6.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乡村学校的范围,参照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当年度12月31日。

7.参评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任务,提供相应的培训证书(上一轮培训证书及本轮学分证明)。

8.赴外省市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论文和经历的补充说明。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关于支教教师评聘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中级职称累计满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2)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的论文。(3)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经历视同乡村学校教学经历。(4)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5)援滇(涉藏地区)援派期为1.5年以上的,支教工作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

三、评审(议)条件

(一)参评高级职称基本条件

1.学历

(1)高中、初中教师: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任职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备大专学历,并在小学或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所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原则上自任教以来应累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累计满2年。

3.教师资格

(1)高中教师: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2)初中教师: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3)小学教师: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4)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5)社区教育教师: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6)校外教育:需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二)参评中级职称基本条件

1.学历

(1)高中、初中教师: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在职学历的教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二年。

2.任职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初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1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初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3年以上;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初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备大专学历,并在小学或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

3.教师资格

(1)高中教师: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2)初中教师: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3)小学教师: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4)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5)社区教育教师: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6)校外教育:需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四、评审(议)内容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艺术、地理、生物、计算机、学前教育、科学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少先队教育、教育管理、健康教育、教育科研、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以及社区教育共23门学科。高级职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申报教师、学校须在市人社局“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报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以及上传佐证材料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由平台导出打印并盖章。线下同步提交平台填报的纸质材料。

教师中级职称评议的学科,除上述23门学科外,另加职业教育学科,共计24门学科。须根据评议要求提交全部纸质材料(教师业务档案正副本)。

五、评审(议)程序

(一)高级职称

1.成果鉴定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根据市高评委对评聘工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人员的教科研成果进行鉴定(申报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鉴定)。

2.个人申请

符合本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考核推荐

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委会负责本单位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职称推荐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申报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职称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考核推荐小组或评委会办公室。

4.资格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资格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确认。经确认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教师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申报。

5.专家评审

评委会通过成果鉴定、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学科组和执行高评委,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审规则,由执行高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自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6.单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取得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中级职称

1.成果鉴定。根据区教育局对中级教师职称评议工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议委员会委托专家对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教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反馈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成果鉴定结果为D等的,不得申报中级教师职称评议。

2.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学校教师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有关材料,聘委会将材料公开展示在学校指定的场所内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聘委会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平时考核材料,审核过的材料须有书面审核意见(申报表),且由聘委会主任签名及加盖公章。

4.学科评议。执行学科评议组根据听课、材料审核等情况评议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评议组成员以投票表决形式提出评议意见并报执行职称评议委员会。

5.终评审定。执行评议委员会依据执行学科评议组及学校意见以投票形式决定是否同意申报人受聘中级教师职称,并予以网上公示。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各校根据本校教师专技岗位设置情况,由校长实行聘任。

六、组织保障

(一) 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聘任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称聘任工作。聘委会人数为5-9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聘委会成员。

1.根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考核、聘任等工作的具体办法。

2.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学校各级教师职称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定期、公开公布学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

3.对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聘委会主任签字确认。

4.上报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与材料。

(二)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聘纪律监督小组,小组人数3-5人,成员由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

1.监督、检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2.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聘委会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七、评审日程及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从当年9月至12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级职称

10月9日-10月20日,各校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10月21日-10月31日,区级主管审核、汇总与提交;

11月,本区高评委执行学科组组织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含专业能力测试);

12月,区高评委执行学科组和区执行高评委进行评审。

(二)中级职称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聘工作从9月至12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10月,各校领取申报表;上报申报人名单。

11月,各校上报申报人评议材料,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学科测试。

12月,区执行学科组评议和区执行评议委员会审议。

八、有关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实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获得中级评议组织资格的学校,请参照本通知拟定评议工作方案,在一周内报区教育局。本区成人学校、直属单位、民办学校等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2025年度教育系统基层单位教师职称评审额度表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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