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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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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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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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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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局德育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局德育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局德育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局德育科)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局党政办)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局人事科)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局托幼科)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局基教科)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局成职科)

(十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局德育科)

(十三)《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局德育科)

(十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局人事科)

(十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局人事科)

(十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递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局人事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1.中小学、职业学校学生

2.教育系统全体教师

3.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三、重点普法任务

1.学校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各校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等进行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班级板报、宣传专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2.开展主题日法治教育活动

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教育活动。

3.组织各类法治体验活动

组织开展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体验活动,法治教育讲师团进校园宣讲活动,“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活动。利用校园宣传平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文化的氛围;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宪法小卫士”活动;

4.教育培训

依托干训部,开设法制讲座,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通过学校党组织开展间周一次的政治学习、校本培训师德研修板块,对教师进行职业行为及违纪行为处理等教育。

5.宣传讨论

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微信、校园环境等载体进行相关内容的宣传。通过党建共同体开展教师行为准则大讨论,提高法治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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