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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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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局德育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局德育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局德育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局德育科)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局党政办)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局人事科)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局托幼科)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局基教科)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局成职科)
(十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局德育科)
(十三)《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局德育科)
(十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局人事科)
(十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局人事科)
(十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递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局人事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1.中小学、职业学校学生
2.教育系统全体教师
3.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三、重点普法任务
1.学校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各校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等进行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班级板报、宣传专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2.开展主题日法治教育活动
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教育活动。
3.组织各类法治体验活动
组织开展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体验活动,法治教育讲师团进校园宣讲活动,“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活动。利用校园宣传平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文化的氛围;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宪法小卫士”活动;
4.教育培训
依托干训部,开设法制讲座,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通过学校党组织开展间周一次的政治学习、校本培训师德研修板块,对教师进行职业行为及违纪行为处理等教育。
5.宣传讨论
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微信、校园环境等载体进行相关内容的宣传。通过党建共同体开展教师行为准则大讨论,提高法治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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