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50008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基〔2025〕10号
成文日期:
2025-08-01
发布日期:
2025-08-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学院:
现将《关于成立崇明区幼儿园、中小学、中职校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成立崇明区幼儿园、中小学、中职校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
关于成立崇明区幼儿园、中小学、成职校
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与教辅规范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材教辅管理、规范教材教辅选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供本市托儿所、幼儿园选用的资料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2〕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老年教育教学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终〔2024〕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14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决定成立崇明区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教辅和进校园读物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教材教辅和进校园读物选用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教材教辅和读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区域教材教辅和读物审核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教材教辅和读物相关工作。崇明区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学院教研室,崇明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协同,共同负责本区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相关任务落实。
二、人员组成
(一)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傅 欣 崇明区教育工作党委书记
黄宗逵 崇明区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
沈 东 崇明区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
陆 琴 崇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美华 崇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陆 杰 崇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耿慧慧 崇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委 员:
方一燕 崇明区教育学院院长
徐志华 崇明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郭春飞 崇明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沈晓柳 崇明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秦晓沂 崇明区教育局党政办主任
杨 洋 崇明区教育团工委书记
黄 波 崇明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龚 俊 崇明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黄宁宁 崇明区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王翠玲 崇明区教育局托幼科科长
黄姗姗 崇明区教育局成职科科长
李启华 崇明区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潘家琳 崇明区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负责人
施红菊 崇明区教育学院教研室学前部主任
施 燕 崇明区教育学院教研室小学部主任
王雅娟 崇明区教育学院教研室初中部主任
沈向峰 崇明区教育学院教研室高中部主任
曹卫昌 崇明区教育学院中小学图书教研员
崇明区幼儿园、中小学、成职校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常务管理办公室:
主任:王翠玲、黄宁宁、黄姗姗
组员:徐静怡、朱太平、袁裕琪、汤文娴、郭耀斌、曹卫昌、施佳妮
(二)专家组
由特聘市级专家、学科专家,区学科教研员、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代表等共同组成。
委员会成员实行5年任期制,可以连任。因成员(含工作组)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专家组由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建,报教材教辅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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