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50007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成职〔2025〕18号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6-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基点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上海市崇明基点进修学校变更办学内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文件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局出具的意见书以及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2024-11-02),经研究,同意你校变更办学内容为文化艺术类培训和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到区民政局等部门办理机构变更相关手续,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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