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5000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24〕29号
成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基层单位:
为健全新时期教育人才政策,不断提高教师招聘质量,加大对教师招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将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事业心、高素质的新教师充实到崇明教师队伍中,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崇明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崇明区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师资格、职务、专业发展等要求,结合崇明教师招聘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原则
严格编制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度招聘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发挥指导、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协调用人单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侧重岗位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及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编制招聘计划、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进编测评测试、区级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与校级试教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
1.应届高校毕业生;
2.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教育事业。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近五年内属于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退役军人的年龄相应放宽2年。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当年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入编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教育学院”教师岗位须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应聘卫生保健教师需具有卫生系列初级职称及以上证书。其中,高中(中职)、初中、幼儿园、教育学院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需与应聘学科一致。
4.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教育学院、高中、职校文化类”教师岗位的,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部分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或省属重点师范大学(附名单),以及省属体育学院体育类、音乐学院艺术类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和相应学位。
(2)应聘“社区学院、职校专业类、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3)应聘“卫生保健”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按照岗位中所列的专业要求报名,对应报名者所持学历的专业。其中,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不限专业。
6.普通话等级要求: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7.外语等级要求:应聘“教育学院、高中、职校、初中”等单位教师岗位须达到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应聘不同学段英语岗位的教师须达到相应的英语等级要求。小学和初中英语岗位,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专业四级及以上;高中及以上英语岗位,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75分)或专业八级。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上述证书的,可提供雅思7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证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
1.编制计划
各用人单位于每学年初做好未来事业发展预测,根据岗位、学科、年龄结构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向区教育局上报教师招聘需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开展系统内师资统筹调配,科学制定编制使用计划报区委编办审批。
2.发布公告和计划
编制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区教育局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和岗位等,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的招聘公告在崇明人才网同时发布,各用人单位也可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3.报名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对照拟报岗位的条件,通过统一平台填写《崇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统一平台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署诚信承诺书。
区教育局组织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和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各学校集中统一进行资格审核。证件材料不齐、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应聘资格,并由学校及时告知对方、说明理由。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全部参加进编测评测试。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进编测评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参加进编测评测试,即综合测评和职业素质测试。进编测评测试的内容、方式、结果等事项由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确定,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等。
综合测评成绩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职业素质测试以结果为“不低于均值”为合格,符合上述要求的即为测评测试成绩达标。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进入之后的应聘环节。测评测试成绩一般在两周后由区教育局告知用人单位,参加人员可在测评测试后向用人单位查询考试成绩。测评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数1:5人数,参加分学段分学科的区级模拟课堂考核。
5.区级模拟课堂考核
区级模拟课堂考核(含教学设计)满分100分。考核结果以分值体现,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进入后面的应聘环节。考核结果合格的,分值按50%计入总分。区级模拟课堂考核小组由区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和基层学校校(园)长代表构成,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纪检条线全程参与。
6.校级试教和拟聘人员确定
试教由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招聘小组进行,总分10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能进入之后的应聘环节。校级试教合格的,成绩按50%折算,计入拟聘人员总分。试教人选从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无人进入试教环节的,可以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试教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区级模拟课堂分数的50%,加上试教成绩的50%,作为拟聘用人员的总分,学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7.体检考察
学校按照区级模拟课堂和校级试教的总分高低排序,选取最高分为拟聘用人员,到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
8.审核上报
用人单位按材料目录收集通过体检政审的拟聘人员的所有材料,校内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经汇总后再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9.公示报批
经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崇明人才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至少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
三、组织领导
本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实施。
教育系统各用人单位建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人事干部等不少于5人组成;建立教师招聘考评小组,由领导小组部分人员和相关学科专家5—7人组成,其中,其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纪律监督
(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为确保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教师招聘工作接受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局纪检条线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
凡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试教面试、考试测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
5.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教师,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在教师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与上级政策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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