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2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075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4〕23号

  • 成文日期:

    2024-04-22

  • 发布日期:

    2024-0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上海市崇明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区学校体育场地

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19〕71号)及市教委印发的《关于有序恢复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沪教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本区15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推动崇明区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崇明区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放要求

(一)开放范围

全区有关公办中小学的操场、球场、田径运动场等露天运动场所。

(二)开放时间

各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满足师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等工作和学习需要前提下,合理确定开放时间、时长和入校人数。周一至周五的非教学时间,原则上城桥镇、堡镇地区学校每天晨、晚开放总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他学校每天傍晚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除学校有大型活动安排以外)可以分时段全天开放;确保开放期间每周平均开放时长不低于16小时(寒暑假期间每周平均开放时长不低于28小时)。具体开放时间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通过在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布开放时间。

(三)开放对象

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为主,包括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居民。

(四)场地设施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总体要求是设施安全、标识醒目、场地整洁。要求做到:入口处有“一码健身”二维码、公示牌、公告栏、入校须知等;在开放运动区的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方便公众知晓;学校体育场地区域应相对独立或与学校教学区域隔离,有条件的学校安装照明灯光;要建立学校体育场地的体育器材和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维修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管理办法

开放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时段向社会个人定时开放,向社会团体实施预约开放制度并公示预约联系方式。如因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者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

开放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的管理模式由各乡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具体管理工作可由乡镇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也可委托管理,委托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开放工作。各乡镇“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办公室”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市民和社会对学校开放情况监督。

各学校要加强数字技术运用,宣传利用好“一码健身”场景应用,优化完善入校锻炼市民的信息登记和身份识别措施。在提升便民服务能级的同时,加强入校人员管理、优化入校锻炼流程、实时统计开放动态,依托技术赋能开启崇明全域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服务管理新模式。

二、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

1.区教育局是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监管主体。每年对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时间、服务人次、市民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2.根据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有计划地推进场地分隔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学校在进行规划时,应当根据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将教学区和体育场地进行合理分隔并安装灯光。

3.督促学校为开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开放管理方面的便利。

4.管理区财政提供的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经费、维修经费、能耗经费、意外保险以及评估考核经费。要求学校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为学校及时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运动器材等设施。

(二)区体育局

1.区体育局是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指导和监督部门,负责对全区的开放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2.区体育局与区教育局共同制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配套设施建设标准,配合区教育局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和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明察暗访)及年终考核与评估工作。

3.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将各乡镇的学校体育场地管理人员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进行科学健身指导培训。

(三)区文明办

主要负责加强宣传,引导居民文明、合理、科学健身,营造良好的健身氛围,融入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建设。

(四)区发展改革委

主要负责学校体育场地的新建、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

主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期间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六)区财政局

对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所涉及建设经费、意外保险、能耗经费、评估考核、体育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经费予以保障。

(七)区卫生健康委

为在学校开放场地内出现的群伤等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应急处置指导。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

1.各乡镇是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制订本乡镇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2.牵头学校或其他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有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开放效率。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市民和社会对学校开放情况监督。

3.成立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团队,负责好各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工作,也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或委托学校来负责场地开放日常管理工作。

4.各乡镇应将管理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为区域内每一所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管理单位)提供一定的管理经费(平均每所学校/校区不少于2万元/年),城桥镇、堡镇地区的开放学校适当增加管理经费(平均每所学校/校区不少于2.5万元/年)。

(九)学校

1.按照实施意见和乡镇实施方案,将学校“一码健身”二维码和有关公示牌、公告栏、入校须知等安装在入口处,在开放运动区的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定期保养维修体育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按照开放时段,为管理人员做好开放运动区域的开启、关闭等工作提供便利。做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3.学校因有大型活动或暑期场地改造等情况时应在显著位置做到提前告示。向社会团体实施预约开放制度并公示预约联系方式。

(十)工作人员

1.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须由乡镇委派或由乡镇购买第三方机构派遣,并须参加体育部门组织的科学健身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应根据学校开放时间准时开启和关闭体育场地的门锁、灯光等,执勤过程中坚守在体育场地上,佩带工作证(上岗证),接受健身群众的咨询,不间断地巡视场地、维护秩序,劝阻和制止违法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宠物、自行车和醉酒者进入场地。及时处理体育场地开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如意外伤害事故、健身群众间的矛盾冲突等。对于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根据乡镇实施方案及时向上汇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填写体育场地开放日志,做好学校体育场地的卫生,确保场地整洁。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学校体育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主要负责起草修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通报开放工作基础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等。

(二)成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开放学校和第三方管理机构、健身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乡镇实施方案、加强开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牵头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等。

(三)建立巡查和考核制度,区体育局、区教育局、乡镇不定期对各学校的开放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积累开放工作的基础信息,并及时向开放学校管理部门反馈。区教育局将根据日常巡查的基础信息和群众反映等,会同区体育局对各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进行年度终结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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