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06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德〔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高中、东平森林青少年活动基地:
根据《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沪教委德〔2010〕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高中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学年崇明区高二年级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等文件精神为依据,通过农村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党和国家“三农”政策,增强对中华农耕文化的认识,帮助学生掌握农业基本常识和初步的农事操作技能,体验劳动艰辛,培养学生热爱自然、热爱劳动、尊重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促进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参加对象
本区2023学年度在校高二年级全体学生
三、活动主题
躬耕励心智 实践铸芳华
四、组织管理
1.区教育局成立学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科,具体负责高中学生农村社会实践工作组织管理。
2.各学校成立学农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德育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德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高二年级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活动统一组织学生赴东平森林青少年活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为期五天的集中实践活动。为确保学农质量,各校必须做到学生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 城桥中学 民一中学
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 扬子中学 横沙中学
2024年5月07日—5月11日 崇明中学
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 民本中学 堡镇中学
六、活动内容
学习农业科普知识,进行农耕劳动,体验农家生活,开展高科技农业等认知教育和实践体验。
七、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学农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制定学农工作实施方案,于学农实施前报区教育局德育科;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下发“告家长书”,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排摸,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学农,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制订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自主课程;要加强过程管理,学生学农期间,由校行政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管理队伍,常驻基地,每个班级至少安排一名老师带队管理;要建立健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与评估制度,认真填写完成《上海市中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学生在农村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基地要认真落实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基地及周边资源不断丰富完善学农课程方案,切实做好高二年级学生学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各项安全应急预案;要做好教员聘任与其他准备工作;要按学生集中住宿的要求,制定学农活动方案及全程安排日程表,活动方案要求内容充实,安排合理。
3.学校、基地要切实做好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安全与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用电、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健全活动安全保障机制,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收费事宜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型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精神,高中学生参加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费用只收取学生伙食费。带队教师伙食费须单独核算。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