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03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财〔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2-17
发布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3〕12号)、崇明区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崇明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崇财会监督办〔2023〕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崇明教育实际,细化制定《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17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3〕12号)、崇明区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崇明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崇财会监督办〔2023〕1号)的精神,为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崇明教育实际,细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本区基本建立财政部门行使主责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强化依责监督、各基层学校落实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发挥执业监督的财会监督格局;基本形成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监督作用。
二、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压实各方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1.加强党的领导。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建立财会监督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党委(党组)报告机制。
2.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统筹推进教育财会监督工作。
(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本区财政部门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预算管理方面。规范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
2.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重要环节的日常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3.政府采购方面。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单位内控管理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4.财务会计方面。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强化对各基层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基层学校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程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等业务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财务管理。
(四)强化落实单位内部监督
1.落实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推动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要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4.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聘用管理和专业能力培训。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
各相关中介机构以及预算和绩效评审评价专家等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客观发表评审意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管理。
四、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一)加强财会监督横向协同
1.加强监督主体协同。构建区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中介机构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监督结果运用、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强化各方支持配合。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执业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各单位应配合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二)强化财会监督纵向联动
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1.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局党委巡检组协作,健全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加强信息沟通、监督成果共享,对财会监督中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共抓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关注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被监督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必要时通过建议、通报和“回头看”等举措,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形成监督闭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落实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增强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
(三)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自身财经纪律约束和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各单位要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优化监督队伍人员结构,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
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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