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02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基〔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崇明区第八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崇明区第八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关于崇明区第八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与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各校与教科室主任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优质发展、转型发展中的专业引领和资力支撑作用,使崇明教育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活力,特启动崇明区第八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近三年学校立项的市、区级课题数所占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在全区处于领先水平;
2.学校每年能出版教育专集,或利用网络平台编制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文集;
3.近三年教师在市、区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数量及获奖情况在全区处于较好水平;
4.能组织区级及其以上的课题研究成果展示活动。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搞好教育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在教育科研管理、普及教育科研知识与方法、培养科研骨干队伍、提供科研信息情报服务、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开展校本科研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2.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科研业务知识与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育科研领导能力。
3.在组织校本科研开展上有独到之处,近三年学校申请的课题被列为市级课题或学校参加的成果评比获得市级以上等第奖。
4.近三年本人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区级以上成果评比等第奖共计3项以上。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中小学、幼儿园、区直属单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为学校教科室主任和单位分管教育科研的领导及在开展校本科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2.评选名额: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原则上全区评选出15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全区原则上评选出20人。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学校对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要求整理评选材料,进行自愿申报。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各校只许申报一名。
2.5月10日前,上报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材料。
3.5月10日—20日,有工作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送教材料进行初评,然后由领导小组复审、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单位与个人。
四、材料申报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材料递交为文本稿,一式一份;材料年限为:2021年9月—2024年5月。
五、奖励办法
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由教育局颁发“崇明区第八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证书。
希望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上述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崇明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2.崇明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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