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引进)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2024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2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04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4〕4号

  • 成文日期:

    2024-01-16

  • 发布日期:

    2024-01-26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现将《崇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引进)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引进)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2024版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引进)管理工作的

实施办法2024版

 

为不断提高新教师招聘(引进)质量,加大对新教师招聘(引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将高素质的新教师充实到崇明教师队伍之中,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崇明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崇明区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教委有关教师资格、职务、专业发展等要求,结合崇明教师招聘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新时期教育人才引进政策,全面提高教师准入标准,更加规范教师招聘(引进)办法,真正把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崇明教师队伍中,为崇明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引进)原则

严格编制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度招聘引进的要求,采取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侧重岗位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及要求,采取资格审核、进编考核、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与试教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

1.应届高校毕业生;

2.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教育事业。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3.(保健)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当年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入编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教育学院”教师岗位须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应聘卫生保健教师需具有卫生系列初级职称及以上证书。

4.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教育学院、社区学院”等单位的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应聘“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应聘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教师岗位,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及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和相应学位。

(3)应聘“职校、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还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

(5)应聘“卫生保健”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按照岗位简章中所列的专业要求报名,对应报名者所持学历的专业。

6.普通话等级要求: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7.英语等级要求:应聘“教育学院、高中、职校、初中”等单位教师岗位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应聘不同学段英语岗位的教师须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小学英语岗位,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中学及以上英语岗位,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上述证书的,可提供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证明材料。小学非英语学科、学前教育、艺体类学科可免,但须通过大学英语课程考试。

8.同等条件下委培生、公费师范生和师范专业毕业生优先。

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见《崇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简章》(每年度另行制定)。

(三)招聘程序

1.编制计划

各用人单位于每学年初做好事业发展预测,根据岗位、学科、年龄结构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向区教育局上报教师招聘需求。区教育局师资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先行进行系统内师资统筹调配,再科学制定编制使用计划报区委编办审批。

2.发布公告和简章

编制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区教育局制定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的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在崇明人才网、崇明教育网同时发布,各用人单位也可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3.报名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对照拟报岗位的条件,填写《崇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崇明人才网和崇明教育网下载),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相关学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学校根据岗位简章要求和招聘有关规定,对照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证件材料不齐、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应聘资格,并由学校及时告知对方、说明理由。

应聘者如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学校应当接收报名材料。某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6时,学校报区教育局,并开展学科专业能力测试,由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招聘单位择优确定参加进编考试应聘人员6名;报名人数小于1:6时,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全部参加进编考试。

4.综合测评、职业素质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参加综合测评、职业素质测试。综合测评、职业素质测试的内容、方式、结果等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中心确定,考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人员可免测评、测试:

(1)属于公费师范生的;

(2)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综合测评成绩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职业素质测试以结果为“不低于均值”为合格,符合上述要求的即为测评测试成绩达标。委培生进编考成绩作为岗位安排的参考。测评测试成绩一般在两周后由教育局告知用人单位,参加测评测试人员可在测评测试后向用人单位查询考试成绩。

5.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并经综合测评、职业素质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数1:3人数,参加分学段分学科的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考核。考核结果以分值体现,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进入后面的应聘环节。考核结果的分值按70%的权重计入总分。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考核小组由区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和基层学校校(园)长代表构成,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纪检条线全程参与。

6.学校试教和拟聘人员确定

试教由用人单位组织,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试教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试教人数无的,可以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学校在应聘人员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以试教成绩30%的权重计入总分,与模拟课堂(含教学设计)分值相加后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试教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7.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

8.审核上报

用人单位按材料目录收集通过体检政审的拟聘人员的所有材料,校内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汇总后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

9.公示报批

经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明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

四、人才引进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改善教师队伍素质与结构,实施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在事业编制数内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招录高层次人才,其专业类别及数量由区教育局确定。

(二)招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志为崇明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2.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

3.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对象、市学科教材编写组成员、市学科命题组成员等;现教育教学一线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获得上海市教育教学类一等奖荣誉;获得区级“四有”好教师,或获得区级拔尖人才等称号的。

4.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5.教师资格证要求: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必须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

6.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普通话等级要求: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三)体检考察

引进人员由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引进。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拟引进人员。

(四)审核上报

用人单位按材料目录收集通过体检政审的拟引进人员的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汇总后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一事一议。

(五)公示报批

经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崇明人才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引进)工作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

教育系统各用人单位建立教师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人事干部等3—5人组成;建立教师招聘(引进)考评小组,由领导小组部分人员和相关学科专家(可外聘专家)5—7人组成。

六、纪律监督

(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为确保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引进)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教师招聘(引进)工作接受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指导,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局纪检条线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

凡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试教面试、考试测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

5.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教师,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在教师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以外的特殊人才,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综合评判后,经局班子领导讨论通过后向区人才办请示引进人才。

(二)与上级政策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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