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03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教督委办〔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汲浜幼儿园、裕安幼儿园、长江幼儿园、西门小学、汲浜小学、堡镇二小、长江学校、实验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崇明教育改革,提升我区中小幼学校办学整体水平,根据崇明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部署和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称“我室”)上半年工作安排,我室定于今年上半年组织督导评估组对你们学校进行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估。本次督导评估将采用《崇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2021学年修订版)、《崇明区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2020学年修订版)。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根据评估指标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为使督导工作规范化,请按我室制订的最新指标及《自评报告》样式进行自评梳理,于综合督导前一周完成自评报告,并送交督导室(一式20份)。同时请认真、规范、有序地做好本次督导的校内自评和其它前期准备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