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教育系统学校类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2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30013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3〕30号

  • 成文日期:

    2023-08-01

  • 发布日期:

    2023-08-21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教育系统学校类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非编人员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一支资源配置科学、人员规模合理、职业素质良好的非编人员队伍,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崇明区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使用管理办法》(沪崇人社[2023]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非编人员使用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从紧、集约高效

非编人员使用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编人员使用规模。各学校在未达到非编人员总量控制目标值前,以现有人数为基数只减不增,新增和替换非编人员需报请区非在编人员使用管理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审批。厘清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要求,积极推进后勤岗位用工制度改革,切实压缩非编人员使用额度。

(二)坚持科学配置、分类施策

优化教育系统后勤岗位非编人员配置,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后勤岗位实施分类施策,按照科学规范、降本增效原则,统筹非编人员使用和社会服务购买管理,逐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超出核定规模的人员,有序做好超编人员消化和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加强非编人员使用规范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聘用、履职、解聘等用工管理,保障被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注重提升非编人员服务能力水平,提高事业单位运行效能。

二、范围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非编人员,是指区教育系统内所有学校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支付报酬,常态化、全日制从事后勤保障或特殊类教学辅助工作岗位的未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如幼儿园保育员、卫生保洁员、宿舍管理员、食堂服务员、校车驾驶员等。

三、额度控制

根据“32号文”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等学校类事业单位,按照非编人员数与当年度全区公办学校在籍学生总数1:40核定教育系统额度上限,实行总量控制、系统内统筹。

有序做好非编人员当前规模向核编规模平稳过渡,以学校为单位制定非编人员消化推进的工作方案。一是从严控制新增非编人员。教育局每学年按照各校学生规模变化进行非编人员使用额度的动态调整,调整核定后学校不得增加新的非编人员(区级以上文件明确要求的情况除外)。二是从紧管理特殊岗位非编人员替换。对校车驾驶员、食堂主厨等特殊类岗位或学校已达到非编人员目标规模时,因非编人员到龄退岗或自愿离职出现岗位缺口的,可通过“一事一议”上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送区联席会议审批。三是积极推进后勤、教辅部分岗位用人模式和聘用制度改革,有效消化非编人员使用额度。对教育教学辅助、管理类岗位,按时完成在聘非编人员清退工作;对食堂服务工作岗位,在非编人员到龄退岗或自愿离职后,逐步实行固定用工和计时用工相结合的聘用方式;对其它非特殊类后勤岗位,在非编人员到龄退岗或自愿离职后,通过本校或系统内统筹来解决非编人员聘用。

四、聘用岗位

(一)教学辅助岗位

1.保育员。针对学前教育类学校,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规定,1个班级配置1名保育员,实际班额小于标准班额50%时,每2班配1名保育员。

2.教练员。针对开设特色体育专长教育培训的学校,根据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兼职教师管理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0〕52号),聘用专业技能人才担任学校体育项目的教练员,其聘用额度由教育主管部门实行从严从紧控制。

(二)后勤保障岗位

1.卫生保洁员。按照室外广场、道路区域5000平方米左右配1名非在编人员,室内走道廊道、楼梯、卫生间分别按保洁难度系数1.5、3、10进行折算;教学楼、食堂和宿舍等保洁由班级学生或专职岗位人员负责。

2.营养员。针对学前教育类学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食品卫生法》规定,按照每个教学点配置1名营养员。

3.食堂服务员(包括厨师和厨工)。对本区教育系统内所有学校,按照每80名学生配1名食堂服务人员,不满160名学生的教学点按照2人核定人员额度。采用非在编人员和计时用工混合使用模式,其中,非在编人员控制在50%左右。幼儿园厨师包含营养员,寄宿制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额度在按照上述配置标准的基础上,每60名住宿生增配1名食堂工作人员。

4.宿舍管理员。针对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1幢宿舍楼配2名宿管员。

5.驾驶员。驾驶岗位以7人座以上车辆数为上限;7人座以下车辆驾驶员从本校或系统内在编富余人员中聘用。

6.涉密、人事、财务等关键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已经聘用非编人员从事教育教学辅助、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如打字员、文印员、图书管理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籍管理员、安全维稳员、实验室管理员、卫生保健员等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相关岗位由学校或系统内编内人员承担。

五、用工管理

(一)用工形式

非编人员的用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格执行。

区教育局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方式,选择3家有资质、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全区教育系统指定劳务服务单位。

正式聘用的非编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劳务输入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非编人员签订合同。

(二)聘用程序

1.学校申请。每年6月底前,各单位根据最新非编人员核定额度,结合本单位下一学年后勤岗位实际用人需求和现有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总量,填写《崇明区教育系统学校类事业单位非编人员使用申报表》(附件1)、《崇明区教育系统学校类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减少名册》(附件2)报区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

2.额度审核。每年7月前,区教育局对各单位非编人员需求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同各单位学年度额度调整情况报联席会议审批,如涉及增加区财政支出,先行会商区财政局。

3.招聘录用。经联席会议批准,在核定空额内需增替人员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进行招聘。

4.上报备案。学校将《崇明区教育系统学校类事业单位非在编新聘用人员备案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上报区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由区教育局上报联席会议备案后正式聘用。

(三)日常管理

利用区级非在编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核定各单位非编用工的额度,非编人员的聘用、离职、流动、合同、考核、薪酬等情况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对非编人员的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各基层单位非编人员出现退休、离职或流动等变化情况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一个月内报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备案。建立教育系统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的绩效评估机制,由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退出机制

非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3.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的;

4.达到规定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

除有相关资格证书或职称要求的技术岗位以外,一般不得聘用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确需聘用的,需提前报请区联席会议核准。

六、薪酬管理

教育系统非编人员薪酬发放统一纳入区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管理,从“其他人员经费”列支,有关人员薪酬水平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

七、职责分工

建立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局人事科、计财科、保障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育系统非编人员使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障中心,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1.人事科。负责非编人员使用额度的标准核定,对应区人社部门做好政策衔接。

2.计财科。负责在每年第三季度前,会商区财政局完成次年度非编人员使用经费预算审核,并报至区联席会议确定。

3.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收集汇总各单位非编人员使用需求,具体负责非编人员使用管理,做好前期准备、委托招聘、指导协调、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4.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是教育系统非编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非编人员的招聘录用、岗位培训、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社会保险办理、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务。

5.使用单位。负责非编人员使用申报和日常工作管理,开展对非编人员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非编人员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八、纪律要求

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做好非编人员额度申报、人员招聘、合同签订等工作,切实增加工作过程的透明度,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非编人员使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落地见效。有违反非编人员使用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各单位应当委托区教育局中标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非编人员服务合同,不得自行录用非编人员。

(二)区开放大学、区教育学院等非学校类事业单位的非编人员管理工作,按照“32号文”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由教育局非编人员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崇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使用和购买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 (沪崇教[2021]3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崇明区教育系统学校类事业单位非编人员使用申报表》

   2.《崇明区教育系统学校类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减少名册》

   3.《崇明区教育系统学校类事业单位非在编新聘用人员备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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