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30010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德〔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文件附件“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的相关要求,经2023年5月15日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2023年起,全区中小学(含职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调整至每人每年800元,此项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能发放现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