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30013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
现将《崇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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