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20007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基层单位:
现将《崇明区教育局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教育局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为进一步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崇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世界级生态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8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总结教育系统“十三五”人才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崇明区教育系统“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战略级卓越人才引进与激励
崇明教育事业发展特聘专家(领军人才)
(一)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二)引进人数
若干名
(三)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
2.关心、支持、帮助崇明教育事业;
3.被认定的国家级名师专家,如:长江学者奖;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纳入国家和上海培养计划的人才等。
(四)工作任务
1.立足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整体规划崇明教育事业中长期建设发展纲要;
2.调动、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为崇明教育软硬件建设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持;
3.协调市级以上的重大教育项目落户崇明;
4.组织协调国家级以上的单项或综合性的教育论坛、研究项目、赛事活动、教育交流活动等落户崇明;
5.每年来崇明工作不少于1个月。
(五)激励政策
柔性引进的崇明教育事业发展特聘专家,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实施战略级卓越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由区人才办认定,区政府或区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经考核评估后,由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人才津贴,津贴标准最高每人每年50万元,在本区服务期间,由区人才办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居住。
二、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区外)
1.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2.引进人数
10名左右
3.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理论联系实际、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区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实践和指导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开展专业研究,能帮助他们成长为研究型教师;
(5)主持人必须是上海市特级校长或特级教师。
4.工作任务
(1)完成教育局对工作室下达的培养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的任务,一个任期内培养学员原则上不少于8名;
(2)指导的学员在师德表率、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课程开发、课题研究、教研组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3)承担1—2项对崇明教育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4)开发1—2门有特色的教师教育课程;
(5)工作室对基地学校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5.激励政策
柔性引进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由区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经考核评估后,由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人才津贴,按交通补贴、技术(专家)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6万元。
(二)“名校+新校”校(园)长
1.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2.引进人数
若干名
3.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
(2)关心、支持和帮助崇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理论联系实际、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能传承市区名校优良办学传统,年富力强,能全身心投入“名校+新校”管理工作中,适应崇明工作生活环境;
(4)聘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市区名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5)每年来崇工作累计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4.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明确学校责任和使命,积极探索“名校+新校”办学模式;
(2)全面规划学校发展,有效把握学校发展机遇,保持学校高位运行;
(3)努力打造学校品牌特色,任期内带领学校成为岛内外有知名度、影响力的学校,学校形成了良好的育人文化,有健康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教育质量名列前茅;
(4)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
(5)坚持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对其他同类学校产生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5.激励政策
柔性引进“名校+新校”的校园长,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由区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经考核评估后,由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人才津贴,按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费补贴、技术(专家)津贴标准,一般每人每年最高15.6万,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最高19.2万元。
(三)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实践)专家
1.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2.引进人数
若干名
3.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
(2)关心、支持崇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理论联系实际、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管理水平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教育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上海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高校知名教授或市级教育研究机构专家教授;聘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市名校富有教学经验和实绩的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4.工作任务
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专家负责承担、指导或协助教育系统开展有关课题研究、课程开发、委托管理指导、重点项目实施等阶段性工作,每年来崇明工作累计不少于三个月;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专家负责承担项目学校至少一个班级的学科教学任务,指导、参与学科组建设和教研工作,每周来崇明工作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激励政策
柔性引进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实践)专家,由区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完成重点项目、课题和学科教学等工作,按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费补贴、技术(专家)津贴标准,按实核算奖励金额,一般每人每年最高15.6万,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最高19.2万元。
三、创新人才培养与激励
(一)培养对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本区)
(二)培养人数
15名左右
(三)主持人条件与工作目标。详见《崇明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名师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崇教人﹝2021﹞8号)相关规定。根据要求,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研发申报或课题申报,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四)激励政策。区教育系统内聘任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经年度考核合格后,除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给予相应的履职津贴外,如果立项课题获得“国家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此项资金从教育基金会中支出。
四、紧缺急需人才(定向师范生)培养与激励
(一)培养对象
崇明教师紧缺学科专业的本科生。根据2021年与上师大签订的三年委托培养协议内容,现为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英语、语文专业。以后根据本区紧缺学科调整委托培养的专业。
(二)培养人数
每年不超过50人
(三)培养方式
由上师大委托培养
(四)激励政策
定向师范生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和任职资格,经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并在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连续工作满五年且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根据《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每年1.5万元(按大学学制年限)一次性给予培养补贴。发放标准以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日的当年标准为准。
五、引进优秀青年教师
(一)崇明籍优秀大学生回崇任教激励(燕归巢)
鼓励崇明籍优秀大学生回崇任教,按照《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通过崇明区教师招聘进入教师编制的,并连续工作满五年的优秀全日制大学生给予回乡就业补贴: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6万元,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补贴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补贴15万元。
(二)国内外优秀青年来崇任教(凤来栖)
鼓励国内优秀青年来崇任教,列入人才目录的,可连续五年享受租房补贴,其中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科学历的800元/月,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1000元/月,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1200元/月。具体对象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22年版)执行。燕归巢项目和凤来栖项目不重复享受。
鼓励区外上海市中青年课堂评优一等奖获奖教师来崇明任教,连续工作满5年,一次性给予20万奖励,此项资金从教育基金会中支出。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与本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资助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对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各类人才,不可同时享受租(购)房补贴。
(二)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的,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资格。
(四)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实施奖励的,按照《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由个人(团队)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审定通过的个人(团队)名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资助(补贴)资格。
(五)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