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20000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3-12
发布日期:
2022-03-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沪崇人社〔2022〕17号),现将《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