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4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1〕38号
成文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1-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基层单位:
为推进落实教育系统后勤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崇明区教育系统后勤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相关部署,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通过崇明区政府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分两批产生了12个后勤购买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见附件1),第一批包括劳务派遣、绿化养护、校园安保、消防维保、直饮水设备租赁及维保、IT设备维保;第二批包括变配电维保、电梯维保、空调维保、高空幕墙保洁、厨房专业保洁、厨房燃气报警设备维护。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作如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后衔接
要求第一批从2021年8月起,第二批从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在原服务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购买相关后勤服务的,均需从本轮中标单位中自主选择服务供应商,其中包括劳务新增或调整人员的劳务派遣。学校作为购买后勤服务的主体单位,应按照合法合规、审慎稳妥原则,做好前后工作衔接,确保购买后勤服务能平衡过渡。
二、规范合同订立
各单位在订立后勤服务合同时,应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服务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单价,本次招标实施一次招标,合同分三年,每年签约。
三、加强日常管理
教育局将出台崇明区教育系统加强后勤社会化服务考核管理实施方案,对中标单位加强质量监管。学校作为购买后勤服务的使用单位,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学校应配备专人加强日常管理。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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