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30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43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府教督委办〔2021〕7号

  • 成文日期:

    2021-09-26

  • 发布日期:

    2021-09-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审议,现将《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崇明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本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规范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是依据《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设立的崇明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崇明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承担本区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本区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本区教育督导工作。

第三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履行教育督导职责,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组成。教育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政府联系教育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第五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教育督导委员会决议,依法组织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区教育局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兼任,负责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市教育督导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本区教育督导的重大事项,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范围内工作职责,聘任区级督学,发布本区教育督导报告等。

第七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人员职责:

1.主任:全面负责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

2.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统筹指导对区、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性督导评估、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

3.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切实履行教育改革发展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教育督导法规、政策和教育督导委员会决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区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职责详见附件)。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事项的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审议本区教育督导工作报告,协调教育督导重要问题,确定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和重大事项。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不定期召集召开专题会议。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报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教育督导委员会议定事项,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落实情况向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崇明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使用“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使用“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转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时,以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育局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名义联合发文。

第十一条 以教育督导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和公报等,由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以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等,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原则上每年都要参加相关教育工作调研、督政、督学和监测活动。活动结束后,向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意见建议。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根据年度“国家、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接受市督导。

第十三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定期向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抄送重要的文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有关教育工作会议及重要督导培训与宣传工作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带头维护教育督导委员会权威,严格遵守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教育职责

 

附件

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成员单位主要教育职责

 

区委组织部: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会同教育督导机构研究和制定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在乡镇、委办局、学校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综合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约谈相关负责人。

区委宣传部: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调加强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文明校园创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管理规定、创建标准等,开展文明校园督导检查。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点等阵地建设。加大青少年网络环境净化力度,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推动网络文明、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进教材、进校园。统筹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将教育事业列入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按规定权限履行好教育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统筹中央、市预算内资金和区级建设财力等资金支持教育发展。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做好教育项目的定价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管理全区各类学校,指导协调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培训、交流等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区科委: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提升学校科学教育的整体水平,创新未成年人科普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建立校内、校外、家庭有机结合的未成年人科普教育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提出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推进计划与措施,做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

区民族宗教办:深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中小学民族教育问题,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向学生开展各类非法、违法活动。

区公安分局:会同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共享实有人口数据信息,为教育资源规划和布局提供基础信息,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入园入学风险排摸和矛盾化解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督促指导加强区教育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区民政局: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协助做好特殊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好低保户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工作。落实《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做好本市户籍农村家庭与低保家庭学生免费午餐的相关工作。建设社工队伍,协助教育系统做好未成年人关爱帮教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负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类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职能,努力为未成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服务。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帮教制度,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转化工作。

区财政局:将区级财政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和教师收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统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位。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教职工工资和福利的宏观管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管理,完善教师职称评审,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幼教师的招聘录用等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 把中小幼建设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认真规划好中小幼建设用地,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幼布局调整规划,保障教育与城市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相适应。加大城乡一体化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设施建设服务保障力度。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和协调中小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参与环境保护。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为,引导师生参与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行动。积极动员全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环境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接触自然、接触社会、接触科学、接触环保工作的实践场所。加强与社区管理部门的合作,推动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绿色社区” 创建活动,培养未成年人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热爱自然、 热心环保、积极参与环保实践活动的环境意识。

区建设管理委:配合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幼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幼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优化完善学校等教育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教育配套设施工程、校舍危房改造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切实发挥行业优势,深入挖掘实践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用合作社等实践场所,精心打造青少年劳动教育、主题教育的实践基地,并以基地为重要依托,推动实践教育资源共享。协助教育部门,遵循青少年学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统筹农耕文化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开展感知民俗、追寻历史、体验农事、崇尚自然等农耕文化教育,厚植青少年爱国情怀、提升品格修养、培养奋斗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创新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职业学校组织开展“三农”实践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新型实用人才,并为学生搭建成长成才、干事创业平台。

区文化旅游局:推进“文教结合”,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向上的优秀文化产品。对面向各级各类学生的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支持、指导文化旅游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组织举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推动有关单位为学校美育教育提供实践场所和服务。加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区卫生健康委:推进“医教结合”,监督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学生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常见病矫治、学生近视防控和残疾学生的教育康复等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抓好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用膳营养搭配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幼儿园推进0-3岁早期教育社区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等工作,健全完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加强青少年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市场监管领域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加强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管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落实中小幼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和实施中小幼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中小幼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区体育局:推进“体教融合”,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开展,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体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指导体育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加强体育后备力量培养,加大对体校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区有关部门,对落实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建规划、教育公建配套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

团区委: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推动面向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教育,支持、指导学校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

区妇联: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机制。协同推进社区托幼机构的设点布局,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