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崇明区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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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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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5-17

各幼儿园: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为更好地贯彻《上海市崇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积极推进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我区将开展2021年“崇明区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褒奖在托幼园所保育工作第一线辛勤耕耘、科学育儿、默默奉献、并有突出表现的保育工作者,以树立榜样,弘扬先进,更好地推进我区托幼机构保育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评选对象

幼儿园中从事保育工作的卫生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循工作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婴幼儿,维护和保障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科学育儿,探求工作规律,本专业有建树,深受家长拥戴,得到同行认可,曾获得区级先进个人的称号或近二年来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获“优秀”等级者优先考虑。

3.保健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营养员、保育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以上三种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

1.根据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举的原则,在各单位报送的基础上,按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区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个人。

2.在区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报送市托幼协会,参加上海市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3.评选推荐工作要广泛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通过评选增强保育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

4.原则上各单位报送1名先进工作者。

四、材料送报要求

1.请于5月26日(周三)前向教育局托幼科推荐先进个人名单并填写《崇明区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材料上交至崇明区教育局托幼科(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417室)。

联系人:沈薇       联系电话:18121199369

附件崇明区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崇明区教育局托幼科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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