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崇明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3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05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 公开主体:

    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府教督委办〔2021〕4号

  • 成文日期:

    2021-07-19

  • 发布日期:

    2021-07-30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

现将《崇明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崇明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崇明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建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相匹配的一流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市、区教育大会精神,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瓶颈问题,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主要着力点,全面提高教育督导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建成机构规范、队伍专业、标准完备、结果运用充分、问责权威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全面开展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督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聚焦中小幼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统称学校)依法规范办学、优化人才培养、提升教育质量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常态开展办学水平综合督导,强化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评估监测方面,构建覆盖全区18个乡镇教育发展状况和所有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有关专业机构全面参与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动态做好监测工作,有效服务政府教育管理和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二、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和副总督学,具体负责工作落实,配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及覆盖全学段督导任务的区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力量。强化教育局承担教育督导日常工作机构设置。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法定职能。履行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进一步健全与乡镇政府年初签约、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完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能情况年终述职机制,有效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绿色指标”、质量跟踪监测、校园安全、教育收费、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评估监测落实市教育督导室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下达教育督导工作任务,高质量开展各类教育督导工作。

(三)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总督学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总督学、副总督学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独立组织开展工作。厘清区教育督导机构与区教育局的职能边界,保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制定督导文件和督导标准、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公开教育督导结果等职能。建立区级教育督导机构向市级督导机构常态化报告制度,健全区教育督导机构向区教育党工委定期通报教育督导结果的常态化制度,建立教育管、办、评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联动机制。

(四)完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制定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相应完善教育督导室工作规程。明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职责,应当积极参与对乡镇、学校的督政督学工作,并切实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能;承担国家、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一)加强教育督导标准建设。督政方面,围绕我区教育现代化2035发展目标及任务,建立健全以覆盖教育职责为主要内容的督政标准体系。督学方面完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和职校的督学标准体系,切实提高对我区中小幼职各级各类学校督导的专业化水平。评估监测方面,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基础教育质量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监测标准为依据,结合区实际,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完善有关评估监测标准体系。

(二)推进督政工作结合市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健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述职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统一部署,有序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认定申报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合格区督导认定申报等工作,推动我区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重大改革项目落实。

(三)加强督学工作。常态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学校自评为基础、内部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学校督导制度,对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落实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校园安全提升教育质量等情况实施督导。对幼儿园的督导突出普及普惠和优质园创建工作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突出优质均衡等,对高中的督导突出多样化和特色发展等,对职业学校的督导突出德技并育训结合就业质量和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等。有效组织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做好责任区督导的规划、方案制定、实地督导、信息汇总、结果运用等工作,加强对责任区督导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充分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学校日常监督和指导作用。

(四)完善教育评估监测体系。基础教育方面重点推进我区整体性参加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我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职业教育方面持续推进文化课学业水平监测和专业建设质量监测,推进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充分发挥质量监测对教育发展水平的诊断作用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对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的资格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管。

(五)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统筹安排督导任务,严控督导频次,灵活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充分发挥区域专兼职督学的优势和特长,重视信息技术在评估监测中的运用,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教育督导专报制度,发挥专报即时优势,推进督导结果快捷知晓充分运用。健全与区教育局行政部门的督导意见征询、过程参与、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效能。

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一)完善结果公开制度。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向社会公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类教育督导结果,发挥教育督导结果公开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拓展教育督导结果公开途径,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教育督导专报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布教育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

(二)规范整改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整改核查制度,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做好督导回访,跟踪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发出“问题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

(三)落实激励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并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支持、经费保障资源配置、绩效工资统筹、干部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区委宣传部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四)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建立以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主体的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制度。督政约谈问责方面,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督学约谈和问责方面,由教育督导室对被督导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评估监测问责方面,建立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通报机制。约谈和问责的书面材料抄送被约谈和问责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完善督学聘用和管理制度

(一)强化督学资格准入。严控督学准入门槛,立足督学队伍建设需要,创新督学资格准入制度,健全覆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和学校的督学资格准入制度。优化督学资格准入认定流程和过程管理,强化日常培训和考核,健全现有督学资格人员退出机制。

(二)规范专职督学配备。完善专职督学选聘标准,引导和鼓励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遴选专职督学。落实专职督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的法定要求。本区专兼职督学总数按照不低于全区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

(三)配齐配强兼职督学。选聘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学的应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兼职督学选聘应以在职人员为主,可以选聘适量退休人员。选聘退休人员应符合督学基本任职条件且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以及身体健康等要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兼职督学总数的40%。建立督导专家库,打造覆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多领域的高素质专业化督学及评估专家队伍。

(四)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强化督学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体系,实行培训学分累计及认定,优化培训课程体系,强化日常培训管理。将专职督学专业职务评审纳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职务“教育管理”评审序列,助推专职督学专业化发展。鼓励学区间、校际间、学段间督导资源共享,推动各学区校际间及各学段间督学交流与合作。有效调动和激发督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全体督学队伍对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支持作用。

(五)健全督学考核评价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督导室结合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及督学履职情况,研究制定专兼职督学考核评价办法,细化考核要求。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含责任区督学)实施分类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奖励。健全督学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督学,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严格实行督学退出制度,对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督学,由教育督导室会同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告。

六、加强教育督导保障

(一)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教育督导要统筹使用教育督导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在办公场地、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依托区教育学院信息化平台优势,构建专业高效的综合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形成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服务教育督导机构日常工作实践。注重各类督导数据的积累、分析和应用,逐步构建教育督导大数据,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

(三)培育教育督导研究力量。重视教育督导政策研究和教育督导课题研究,支持专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实践研究组织开展教育督导专题论坛,搭建教育督导交流平台,育督导改革与实践提供支持。

七、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各学校应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部门、本乡镇和本校实际,严格遵循落实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落实情况作为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本实方案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如与国家和本关于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意见不一致,则以上位文件为准。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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