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7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基〔2021〕31号
成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教育学院:
现将《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学生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图书馆建设
根据图书馆建设标准,持续加大学校图书馆空间改造、资源配置和信息化环境建设力度;鼓励学校积极参加图书馆评估活动,争创示范图书馆;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积极扩充馆藏图书数量,提升馆藏图书品质,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开发图书馆课程,组织开展名师导读、读书沙龙、新书推荐等分享交流活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对数字出版产品内容、形态、平台等认真遴选、审核,在充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学段特点,有序引进馆藏图书中的数字出版产品。
(二)加强规范管理
按“十二条负面清单”定期审查、清理现有馆藏书籍及校园推荐书籍。规范课外读物推荐环节,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课外读物。严格遴选各类捐赠读物,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建立相关审核备案制度。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严格审核任何形式进校园的各类读书活动。严禁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现象和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
(三)加强专业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图书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学生推送个性化的推荐书目,同时为馆藏图书管理、新进图书遴选等提供精准服务。继续推进“小学生阅读素养提升项目”,结合部编教材推荐阅读书目强化阅读课程设计和实施,从目标、课型、标准、监测、评价等多个维度,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阅读课程,提升阅读效能。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准入规定,建立与完善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和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领导,全面把握本区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工作报备制度,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检查,将相关管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指标。区教育学院全面组织区级培训,提升相关人员遴选、审核课外读物的能力。学校要成立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向师生和家长主动公开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教师对学校推荐的书目负有导读和导学责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学校图书经费的保障机制与使用监督机制,不断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经费的投入;指导学校用足用好图书馆文献资源购置经费和其他相关专项经费,确保进校园图书资源的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图书采购的配备机制和采购责任机制,坚持“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障图书质量。三是建立图书捐赠工作责任机制。坚持“谁受赠谁负责”“先审查后受赠”的原则,建立捐赠图书审查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捐赠图书质量。
(三)强化督导问责
督导室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从工作程序和成效等维度,督导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情况和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的工作实效。对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管理监督不力、校园推荐图书存在质量问题、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图书等行为要严肃问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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