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6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财〔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学校校舍设施管理,确保校舍设施安全,根据学校申请,经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踏勘,在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和资金筹措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今年100万元以下暑期校舍修理项目共75个,共计投资1703.72万元。其中351.09万元由相关学校自筹资金,主要动用区财政局核拨学校的定额房修费;1352.63万元由教育局补助,主要用于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类项目。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今年校舍设施修理工作,特明确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崇教财〔2020〕44号)文件精神,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与管理,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三重一大”原则,程序到位,手续完善,集体决策。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项目所在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采取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二、凡投资满5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学校必须把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施工企业资质等材料送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合同中要写明安全责任、工程款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审计,写明审计价超过合同价的,学校按合同价支付工程款,如审计价低于合同价的,学校按审计价支付工程款。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使用好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不得擅自增减项目内容。要把好项目施工质量关,抓紧时间在暑期结束前完成本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凡可能影响涉及环境质量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各单位在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精打细算,节约资金,加强现场管理,严控项目投资,严禁超支。
五、教育局基建管理站要加强对学校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环境质量安全。如发现学校超计划、提高标准等情况,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教育局。
六、为确保项目质量,各校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列明质保条件。凡投资满5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都要留有合同价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才予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七、凡总投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竣工验收后须进行审计,项目决算报告先由学校初审,后交教育局审计业务条线统一送审。
以上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100万元以下暑期校舍修理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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