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6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办〔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校、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崇府发〔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单位在2021年5月20日0时至2021年7月2日24时期间不要开展相关活动。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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