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6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办〔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5-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基层单位:
今年第十届中国花博会将在崇明举办,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范国旗升挂使用,现将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师生学习、宣传、贯彻《国旗法》,规范升挂、使用国旗,并对学校升挂、使用国旗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为确保花博会圆满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区贯彻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重大节庆和活动期间缺乏主动悬挂国旗意识,个别企事业单位甚至在升挂、使用国旗中还存在一些不当行为。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范国旗升挂使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执行《国旗法》作如下通知:
一、今年第十届中国花博会将在崇明举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旗法》,进一步引导、动员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规范升挂、使用国旗,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确保花博会圆满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氛围。《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升挂国旗制度;《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国旗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环境。
二、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国旗法》的规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国旗升挂、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在近期对升挂、使用国旗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出现破旧、残损、污损、褪色的国旗,以及在国旗升挂中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要迅速更换、纠正。同时,鼓励市民举报各类违反《国旗法》的现象和行为,并根据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对贯彻执行《国旗法》和落实国旗升挂、使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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