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2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28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基〔2021〕8号

  • 成文日期:

    2021-03-15

  • 发布日期:

    2021-03-26

各初中、区教育学院、区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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