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1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成职〔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华夏艺术专修学院:
你校提交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华夏艺术专修学院办学地址由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北路260号变更为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团城公路1897号;办学内容由高等及高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艺术类、职技类)、成人高中,变更为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自学考试助学。
接此批复后,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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