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教督委办〔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海学校、港沿学校、实验小学、竞存小学、向阳幼儿园、金珠幼儿园、培林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崇明教育改革,提升我区中小幼学校办学整体水平,根据崇明区教育局2021年工作部署和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称“我室”)上半年工作安排,我室定于今年上半年组织督导评估组对你们学校进行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本次督导评估将采用《崇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指标》(2020学年修订版)《崇明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指标》(2020学年修订版)和《崇明区特殊教育综合督导指标体系》(试行版)。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根据评估指标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为使督导工作规范化,请按我室制订的最新指标及《自评报告》样式进行自评梳理,于综合督导前一周完成自评报告,并送交督导室(一式18份)。同时请认真、规范、有序做好本次督导的校内自评和其它前期准备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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