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1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2-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内生活力,建立健全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紧密结合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崇明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崇明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龚朝晖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教育党工委书记
龚耀飞 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郭 琰 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陆 琴 区教育党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乃华 区教育党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美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陆 杰 区教育党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区教育局各科室、区教育工会、区教育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学院,和名师办公室合署办公),区教育学院副书记、副院长吕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本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2.党政办:负责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对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3.人事科:牵头推进本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完成政策制定、机制建设以及统筹协调等工作。
4.中教科、小教科、托幼科、成职科:参与、指导本学段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5.计财科:落实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
6.教育督导室: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督学内容。
7.教育工会: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以读书节、教学技能培训、课堂教学竞赛等活动为载体,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8.教育学院:负责骨干教师评选、履职管理和考核等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确保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
9.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名师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与需求具体落实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各学校:建立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区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选拔培养、使用考评等具体办法,做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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