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020200013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崇教委〔2020〕21号
成文日期:
2020-04-25
发布日期:
2020-05-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构建相互制约、互相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坚持依法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科学决策。决策前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
(四)坚持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对由于决策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决策人员的责任。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事项;
2.讨论决定教育系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事项;
3.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4.教育机构设置与调整、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教师引进和调动、年度招生等重要事项;
6.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7.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1.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教育党工委会议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
2.教育局、校级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需要以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名义上报、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5.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的确定;
6.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
7.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年度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包括落实市、区安排的工程项目);
2.市、区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建设的项目;
3.所属单位暑期维修改造项目;
4.学校教学、安全设施、设备统一配置与改造项目;
5.教育资产的授权使用、置换、产权转让、变更等重大项目;
6.合作办学、资源引进或投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教育经费财政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及决算情况;
2.机关行政经费中的专项经费和业务费一次列支超过二十五万的款项;
3.由教育局统筹的10%的奖励性绩效的分配和使用;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决策。一般情况下,教育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每月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实行每周例会制,一般在周一上午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视工作需要而定。
(二)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专题会议决策之前,由分管领导牵头,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拿出具体方案。重要干部的任免,在教育党工委会议决策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拟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先征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并保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替代。
(三)一般情况下,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
(四)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专题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需要表决通过的,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五)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六)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临时动议或表决事项。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七)凡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要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存档备查。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分工
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局党政办负责协调、催办;分管领导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二)监督检查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三重一大”的落实情况负责。
七、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因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
3.漏报、瞒报“三重一大”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7.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8.篡改“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的;
9.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意见而造成损失的。
(二)明确责任担当。集体决策失误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集体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2.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教育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教育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八、附则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和本《实施意见》,修改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1月中共崇明县教育局委员会印发的《崇明县教育局关于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崇教委 ﹝2007﹞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