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2019年度崇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0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0202000113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未保委〔2020〕3号

  • 成文日期:

    2020-04-23

  • 发布日期:

    2020-05-06

区未保委委员单位、各乡镇未保委:

2018年以来,本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委员单位、乡镇未保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会议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坚持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本,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安全保障水平,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为总结、交流、推广两年来本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弘扬先进,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表彰和奖励保护未成年人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规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在全区范围内对2018—2019年度崇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名额60个。

先进个人推荐范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兼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人员等。名额110名。

二、推荐条件

(一) 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团队相对稳定,具有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落实国家、市、区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及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扎实有效。

2.在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3.认真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在有效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 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岗位职责,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设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有成效,社会评价好。

2.在协调各方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解难事、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论或实践研究方面,取得有指导意义的成果。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4月,下发推荐通知。区未保委各委员单位、各乡镇未保委,将通知传达到相关单位,并做好推荐准备。

(二)2020年5月,完成推荐工作。区未保委各委员单位、各乡镇未保委,按照推荐要求完成推荐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交区未保委办公室,电子稿发jjkyx2008@126.com。

(三)2020年6月,评估审核表彰。区未保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情况进行材料评选,提请区未保委领导审定,并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委员单位、乡镇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完成本项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工作。

区未保委办公室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414室。

联系人:严英,联系电话:59611077

附件:1.崇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

     2.乡镇未保委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3.区未保委各委员单位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上海市崇明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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