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8-0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0202000051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校安〔2020〕2号

  • 成文日期:

    2020-07-27

  • 发布日期:

    2020-08-06

各成员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现将《校园及周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校园及周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

崇明区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727

附件

校园及周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求,依照《上海市崇明区关于本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崇校安【2019】1号)要求,结合崇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建设实际,制订校园及周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一)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照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迭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并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学校要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员,在岗保安员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学校安排2名保安人员在学生上课期间在校内外实施不间断巡逻守护。学校保安人员在巡逻守护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学校周边有无社会闲散人员聚集、有无非法经营摊贩、有无“黑校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有无曾有过吸毒史、暴力犯罪史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精神病患者逗留、有无其他如在学校门口徘徊或遗留物品等不正常的人、车辆及物品,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按应急处置预案正确处置。

(二)严格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验证、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合理设置防冲撞设施。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校园。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要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学校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杜绝一切可能对师生产生危害的因素进校。

(三)加大校园霸凌问题的防范。学校要建立、落实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工作机制,完善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要加强网络欺凌新问题、新特点研究,积极宣传“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及时做好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校园欺凌或者暴力事件的,要及时将舆情通报给相关部门。工读学校要加强问题学生管理,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引入专业青少年社工,通过生命健康教育和行为矫治等预防措施,参与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对非法侵入学校或在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校闹”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惩治,并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公安部门要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落实将小学、幼儿园作为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会同乡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齐防护器械,会同交通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对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前道路,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部署交通警察、交通辅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相关人员在校园及周边巡逻守护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可能对学校、学生产生危害的人、物品,重点关注可能影响学生安全的事件,防止师生受到非法伤害。

(五)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通过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逐步达到分区域、分重点、分人员进行精准防控,杜绝黑恶势力、暴力犯罪影响到学校,伤害到师生。

(六)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学校自查,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抽查,政府督导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对发现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需要资源支持的应及时向教育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报告。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都落实到位。需要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的事项,教育部门要形成清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学生及幼儿人身健康的不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惩处。相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和社会协作网络,提供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自我保护教育、不良行为帮教等。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协会等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通过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完善事后追责、处罚机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侵犯学校、学生的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氛围。

二、责任落实

(一)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管。各相关部门,如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学校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发生问题的单位,将根据问题发生的性质、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相应追责处理。

(二)明确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要强化安全工作全员化、全天候、全过程意识,落实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协调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安全工作考核;强化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明确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学校周边办要承担起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每学年(学期)根据本辖区学校周边实际,调整、完善“一校一策”,协调各相关部门结合本条线本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力量,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学校及周边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学校周边办要积极招募平安志愿者参与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学校及周边的平安守护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学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学校及周边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防范黑恶势力影响学校、学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二)细化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或办法,落实本工作机制提出的要求。由各乡镇学校周边办牵头,会同公安派出所、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学校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三)完善保障措施。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明确归口负责学校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完成学校安全工作各项任务。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机制,推进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需要,统筹有关编制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力量。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公共安全教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优先安排,保障合理支出。民办学校举办者要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学校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区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涉黑涉恶问题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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