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020200003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0〕11号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开学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0〕18号)、《上海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本区2020年春季开学准备及返校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体系
(一)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
1.区教育局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对接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相应建立由校(园)长和书记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组织总务、教学教导、德育教导、卫生保健、安全、人事、财务等部门,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多校区办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个校区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向区教育局、乡镇事业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送信息。
3.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包括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属地乡镇事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定点医院/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联系网络,明确联系方式,保持密切沟通。
(二)制定开学工作方案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在前期已经制定的开学工作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工作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校内职责分工,校门管控,信息排查报送,晨检、日间健康巡查,因病缺勤缺课每日网络直报、病因追踪,应急预案及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复课证明查验,食堂、教室、寄宿制学校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清洁、通风、消毒及检查,防控物资筹措管理,师生员工健康宣教、应急心理干预等。开学工作方案经区联合检查组实地审定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学。开学后,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相关年级教师及教辅后勤人员应到校工作。
(三)全员防疫培训及演练
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包括本校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的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适当的心理疏导。对所有教职员工开展多途径、分批次、全覆盖培训,并就师生分时段上下学、体温检测、发热症状处置、食堂就餐等方面工作,在开学前、开学当天和开学后进行相关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把控关键环节。
二、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一)开学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市教委总体安排:本区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于4月27日返校开学,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可从4月27日起安排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具体返校开学时间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发布)。各级各类学校在5月6日前做好其他学段和年级分批返校开学准备,具体时间根据市教委的发布信息。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全部返校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有序安排师生返沪返校
1.关于师生员工返沪
(1)学校要精准掌握所有师生员工是否回沪、假期行程等需要关注的事项,确保到校师生员工均完成返校前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要求。
(2)目前在境外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沪。各单位要通知到每位在境外的师生员工不返华、不返校。在境外的师生员工,确因特殊情况返沪的,要向学校报告并向区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目前国家和本市要求,均须配合健康申报、完成14天集中隔离观察且身体健康。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最新要求为准。
(3)在境内的师生员工如返沪,在沪有住所的,按照健康码分类管理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申报和自我健康管理;在沪无居家条件的师生员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沪。
(4)各单位要提醒外地返沪师生员工在途中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路途中防护效果和健康安全。
(5)各单位要特别关注返沪师生员工情况,对返沪后14天之内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症状的师生员工,要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将有关人员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程序报告。
2.关于师生员工返校
(1)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员工返校工作或居家工作。
(2)对从湖北(含武汉)返沪的教职员工和从武汉返沪的学生(4月8日以后返崇),一律要完成14天居家健康观察(有校外居所)或集中健康观察(无校外居所),健康观察期间由教育局协调定点进行核酸检测。身体健康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经学校批准可以入校开展正常学习生活。健康观察期间,教职员工应安排居家办公。
(3)对从湖北其他地区返沪的学生,要完成14天居家健康观察(有校外居所)或集中健康观察(无校外居所),身体健康的经学校批准可以入校开展正常学习生活;如无法完成14天健康观察,须由学校统一安排核酸检测,身体健康且核酸测试为阴性方可返校。除此之外,还需特别强调同住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鼓励学生家长进行核酸检测。在开学前3天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供同住家人“随申码健康码”绿码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确认,可以正常返校开学。幼儿园儿童也参照中小学生相关要求执行。
(4)湖北以外地区的师生员工返校,须经学校批准,完成正式返校前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符合健康条件,并持有“随申码健康码”绿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方可申请返校。
(5)从境外返沪的师生员工须在完成本市健康管理要求并经核酸检测为阴性后,经学校确认其健康状况符合开学要求方可返校。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最新要求为准。
(6)经批准返校的师生员工,平时尽量不去人流密集的区域和尽量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进校时实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制度。
(7)师生员工凡出现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已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待症状消失后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须症状消失后48小时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它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三)积极准备疫情防控物资
按照教育部教体艺厅函〔2020〕8号文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提前储备满足一周用量的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隔离服、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并做好持续供应准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修缮和增加洗手设施。建立区、校两级防控物资储备和调配协同机制,保证开学后防控物资应急需求。各单位要在区教育局配置的基础上做好相关防疫物资的储备购买,确保防疫物资充足够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做好入校人员体温检测准备工作,其中200人以上的中小学须在校园入口配置热像式筛检仪(由学校自行购置)。各单位要及时调整预算安排,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紧急物资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并做好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做好物资管理,进库出库均须登记。
(四)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设置临时留观区和临时隔离观察区
每所学校、幼儿园均须设置临时留观区,一般尽可能设置在校门口,供发现可疑症状人员使用,避免校内人员交叉感染,须满足: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要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定期常规消毒,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发热:指水银体温计腋下温度>37.3℃,其他类型的体温计以此为标准校对)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规范消毒处理;师生员工的呕吐腹泻物、垃圾、接触过的物品应严格消毒处理;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备相应消毒防护用品,如体温测试仪器、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衣、有盖式的垃圾桶、免洗手消毒液、座椅等。
有住宿生的学校,须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供在校内可疑人员临时使用。隔离观察区须与校内其他功能区隔离,物资配备在同临时留观区的基础上,须另配备隔离人员所需防护、生活用品等,场所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由专人给隔离人员送饭、清理垃圾、保洁等,并做好防护工作。
2.全面清洁消毒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提前一周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清洁所有校内场所,卫生间、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肥皂。针对不同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特别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垃圾厢房、电梯、办公室、卫生室及校车等公共及重点场所的全面消毒。要做好相关毛巾、饮水机、玩教具和餐具的全面消毒。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要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疫情期间全面停用中央空调,疫情解除后,重新开启中央空调前,应注意规范清洗和消毒。疫情期间幼儿园幼儿不自带毛巾、玩教具和餐具。
3.开展校园安全检查
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重点对传染病防控、食堂、饮用水等进行检查,对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有效解决方案。开展用电安全检查,避免违规引发的事故。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好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提醒,确保校车安全检验证明及校车标牌均在有效期内,确保校车通行安全。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开学前做好食堂卫生消毒工作,做好库存的主副食品、调料品保质期的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落实相关消毒、检测等工作。
4.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管理、服务,数据采集、监测工作,加强校园卫生、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卫、宣传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合力。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提高协同能力,保障校内管理和服务效率,防止交叉感染,控制疫情传播。
三、做好开学返校后防控工作
学生和幼儿开学返校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全面落实提前制定的“一校一策”防控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总结梳理各方面情况,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疫情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复学的学生,继续在家接受在线教学。
(一)实施错时上下学
学校可分年级错时到校,分年级、分班级分批放学离校,切实防止校门口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家长接送孩子时须戴口罩(应根据防控的最新规定调整戴口罩的要求)。鉴于可能出现私家车接送量的增加,各校要与本乡镇派出所等单位协调,在学校周边开设临时停车点,方便家长接送,并引导家长安全快速驶离。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加强规范管理。
(二)严格管理入校人员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原则上接送学生和幼儿家长不得进入园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校园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图书馆、食堂等实行人流量限制。减少非必须跨校的工作交流。学生佩戴口罩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今后将根据市教委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晨检
师生员工进校园须戴口罩(今后根据防控的最新规定调整戴口罩的要求),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是否有可疑症状情况,进教室或办公区域前应先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中小学校每天早晨第一节课前,班主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幼儿园幼儿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对幼儿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询问和观察要点包括: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水银体温计腋下温度>37.3℃,其它类型的体温计或检测设备以此为标准提前校对)、咳嗽、乏力、畏寒、胸闷、气促、腹泻、流涕、咳痰、结膜充血等。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黏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肌肉酸痛、黄疸、结膜充血、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四)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班主任负责开展全日健康巡查,并做好记录。幼儿园幼儿在园期间,带班教师、保育员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负责开展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要点同晨检,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师生员工每日下午2点前加测一次体温。寄宿制的学校可以酌情在晚上开展一次晚检。
(五)落实各类情况处置方案
1.建立开学应急工作专班。由校(园)长和书记负责,由校办主任、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卫生保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参加,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明确相关责任分工。包括网络直报信息、临时留观处置、联系家长、联系定点医院、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等,各负责同志要熟悉区教育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定点医院等联防联控机构联系方式,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3.明确临时留观区设置情况。公布学校临时留观区地点和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师生都能方便找到,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4.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1)如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接报教职员工要迅速安排有相关症状的学生至临时留观区,立即给发热学生戴上口罩。相关人员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并指导家长按照操作要求将学生送至发热门诊就医,并加强相关区域消毒等。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教育局和所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根据学生就医情况,若有其他家长询问,由一个口径做好通报解释工作。
(2)学生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等症状,学生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人员(5例以上)患发热、咳嗽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上课史,对于出现症状的个人的处置与上述第一条相同。应立即将出现聚集症状的班级、宿舍其他人员临时隔离,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在其指导下开展消毒、隔离、调查等措施。后续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解除临时隔离。
(3)学生被确定为疑似病例,学校明确专人配合疾控部门来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与管理。对疾控部门确定的密切接触者,配合联系家长做好集中隔离观察工作。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学校开展消毒等工作。学校要根据预案,做好与家长和社会沟通工作。对取消疑似病例的情况,即时解除相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
(4)学生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继续开展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并继续做好与家长和社会沟通工作。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学校开展消毒等工作。
(5)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寝室、一个班级、一个楼栋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学校领导一线指挥并报告区教育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处置、区域隔离、终末消毒等。必要时学校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班级或全部停课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6)教职员工出现相关情况,参照学生处置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7)出现上述紧急情况的,均要做好相关师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8)学校如因紧急情况确需停课,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并由区教育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学校防控组备案。
(六)因病缺勤缺课报告及病因追踪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每日缺勤缺课学生和幼儿登记、网络直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家长调查了解原因,若因疾病或不适症状导致,应继续询问所患疾病或症状信息。对于疾病信息,须请家长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对于症状信息,须询问并记录完整。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员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继续落实每天“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七)会议及活动
疫情期间,严禁组织各类大型集体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逐级报批(根据疫情变化调整相关要求)。课间有序分批到室外活动,不扎堆嬉闹,尽量避免接触。有序排队上卫生间。控制各类线下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一律暂缓跨校、跨地区人员聚集性活动。如无必要不安排教职员工出差。
(八)重点区域防控工作
1.卫生保健室。疫情控制期间,卫生保健室接到师生员工发现的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信息,应立即核实并上报,询问假期至今的旅行史和有关接触史等信息,做好临时看护、转诊和记录。加强场所消毒、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
2.餐饮场所。食堂公共区域在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的基础上,每日上下午3次通风。食堂餐桌椅每日上下午使用有效浓度为10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或1%过氧化氢湿巾或消毒液或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消毒2-3次。食堂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晨检,佩戴口罩、手套、帽子开展工作。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如有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可分批用餐,并以套餐形式供餐,缩短选餐时间,避免过程中飞沫污染。食堂内用餐要同向而坐(中间用挡板分隔后可相向而坐),在教室内用餐须督促学生将桌子清理干净。师生员工用餐前必须洗手。有条件的,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3.学生公寓。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宿舍、卫生间、公共浴室等公共区域消毒,每日有效浓度为10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或1%过氧化氢湿巾或消毒液或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向学生提供个人消毒及防护用品。宿舍应建立健康观察与报告制度,做好通风和卫生整洁。
4.校内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实训)室、体育馆、图书馆、办公室等公用空间,学校行政办公窗口部门,保持空气流通,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30分钟。在入口醒目位置应放置免洗手消毒液。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空调系统。每日对公共设施进行消毒,使用有效浓度为10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或1%过氧化氢湿巾或消毒液或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话筒、键盘、电子教鞭、考勤机、讲台把手、校内ATM机等设备可用75%酒精或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消毒。校内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有条件的,在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提醒注意手卫生。
5.校车。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车辆每日通风。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配备额温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控物资。每次使用后应消毒,消毒方法为75%酒精或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消毒或者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并密闭30分钟。驾驶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乘坐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均须佩戴口罩。乘坐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的师生员工上车前测量体温﹥37.3℃的,不予上车。
6.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须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并无相关症状者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7.厕所。学校厕所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及时清洗,做好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环节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厕所的洗手设施应完备,宜配洗手液,有条件的使用感应式水龙头、擦手纸或干手机。
8.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临时留观区产生的垃圾尽量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含10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附件:1.消毒技术与方法
2.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用品建议清单
3.各区心理健康热线电话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