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020200002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属各单位:
现将《崇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人事聘任的前提下,通过深化全员岗位聘任,进一步推动本区教育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有效整合、科学配置,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激发主动作为活力,全面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学校从因人设岗到按岗选人的转变,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工作,为办好与世界级生态岛相匹配的一流教育奠定扎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区教育局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核定,指导各单位按照《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95第40号)、《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和本区的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各单位在核定编制数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用人,科学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量。
2.双向选择。坚持单位和教职工双向选择、互相协商,最终达成岗位聘任。
3.倾斜一线。各单位要优先保证一线岗位的聘任需求,资源投放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向一线岗位倾斜。
4.公开透明。要充分发挥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做到岗位聘任工作公开透明、程序到位。
5.柔性流动。要建立教职工从一线到二线岗位、从教育教学岗位到教辅保障岗位以及同类岗位之间的有序柔性流动机制,要促进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之间教职工的有序柔性流动,使各单位和全区教育人力资源有效整合、科学配置。
三、聘任流程
1.科学设置岗位。各单位在核定编制数内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坚持倾斜一线,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岗位。
2.公布岗位条件。各单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人数、条件及职责要求,在教育系统内部平台公布。
3.个人自主应聘。各单位教职工根据公布的岗位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填写《应聘岗位意向表》,表明聘任意愿。
4.分层分级聘任。区教育局聘任各单位党政正副职。各单位先按规定和程序聘任中层干部以及各类组室长,然后根据岗位需求和条件、教职工个人意愿、组室长和中层干部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与应聘教职工达成初步聘任意愿,形成拟聘任名单、暂时聘任名单、空缺需求岗位及条件。
5.区内柔性流动。在教育系统内部平台公布空缺需求岗位及条件、暂时聘任名单,由空缺需求单位和有关单位暂时聘任者进行双向选择,达成正式聘任或试用意向。
6.公布聘任结果。各单位公布正式聘任、试用和暂时聘任名单,并与正式聘任对象签订《岗位聘任书》,与试用对象签订《岗位试用书》,与暂时聘任对象签订《暂时岗位聘任书》。正式聘任与暂时聘任的聘期一般为一学年,试用的教师试用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四、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同意可优先聘任
1.近五年内,曾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记功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
2.经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本单位有特长的教职员工;
3.经区教育局同意参加支教、挂职和跟岗等工作或组织借用的教职工;
4.其他应当优先聘任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暂时聘任
1.师德师风表现不良,被查实证明的;
2.工作能力无法完全胜任岗位要求的;
3.工作态度消极、纪律松懈,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多次批评督促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4.近五年工作成绩在同类岗位中处于落后的;
5.本人提出暂时聘任的;
6.其他应当暂时聘任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1.新引进教师在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师德师风不合格,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法乱纪,并由此给单位或学生造成极其重大损害的;
6.受到上级开除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说明
1.本意见所指的“岗位聘任”是指单位与教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后,对每学年从事岗位和相关职责的具体聘任约定。
2.新招聘的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教师应正式聘任,一般五年内不得在全区教育系统单位之间流动。工作未满五年的不得提出暂聘申请。
3.一年内退休和患重特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在编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妥善安排。
4.成为暂时聘任且没有被其他单位试用的教职工,由原单位安排工作,减少其工作量,或者安排其转岗。暂聘者要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5.对于试用的教职工,日常工作在试用单位,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间由原单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达成聘任意向的,由试用单位聘任;未达成聘用意向的,退回原单位暂聘。
6.区教育局人事科在本意见基础上拟定“操作细则和解答口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监督协调小组,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调解。各基层单位成立党政正职担任组长、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其他党政副职、工会主席、中层正职参加的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担任组长、副组长,2—4位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协调小组,监督本单位岗位聘任全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二)明确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专项文件制定,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专项工作方案,建立教育系统内部教职工双向选择、柔性流动的机制平台,监督各基层单位的有序规范推进。各基层单位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自主拟定专项工作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自主实施全员岗位聘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达成工作目标,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工作中违规、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稳步推进
各基层单位要广泛做好组织动员,让广大教职工真切领会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目的意义,真正理解区教育局和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等,真心支持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和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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