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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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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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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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9-12-26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本市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全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全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坚持以校级管理为主,把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指标,层层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学校、分类指导和督促。

“一校一册”:每一所中小学校要针对失学辍学学生建立健全一本档案册,建立辍学学生台账;“一生一案”:学校要针对每一名失学辍学的学生情况,建立其个人档案,记录其失学辍学、劝返及成效等具体情况。学校要超前做工作,切实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失学辍学预防和学生辍学报告工作;要依法控辍,对一些经多次劝返不果,拒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监护人)采取送达法律文书、公诉等法律手段,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二)全面摸底,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管理机制

各学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辍学适龄儿童(即已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中途退学,未完成义务教育)进行全面摸底。充分利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以学段起始年级、毕业年级为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监管。完善学生学籍管理监管机制,严格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对学生在就读学校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变动要实时跟踪、记录、汇报,掌握生源去向,为尽早发现辍学学生和做好劝导家长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三)落实学生劝返、登记和报告机制

各校要建立班主任、任课教师控辍责任制度。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沟通。发现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会同责任督学、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对于一天无故未到校的,班主任上门家访;三天未到校的,校领导上门家访,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各学校要及时将疑似辍学满一周的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乡镇事业办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局青保办与学籍管理部门)。建立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切实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必要时要对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其他委托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督促教育无效的,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家长或其他委托监护人法律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校复学。

(四)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撤并小规模学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攻坚工程的力度,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城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坚实保障。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和升学依据。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注重培养学生体育、艺术的兴趣与特长。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在课堂教学中实行“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在相对宽松的学习氛围中,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增加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五)全面落实困境学生关爱保障措施,提升关爱水平

困境学生是辍学的高发群体,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困境学生关爱保障工作体系,落实关爱措施,严防困境学生失学、辍学。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困生帮扶制度,针对困境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困难而厌学、辍学的现象。二是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各中小学要依托电子学籍系统,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要加强外出务工人员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加强学校教师和其他监护人沟通记录,及时跟进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前后地址变更,学校及时记录变更信息。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六)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保障措施,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超前规划,动态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保障其平等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避免随迁子女进入城镇后因入学困难而辍学。

(七)加强毕业年级学生管理工作,严格追踪学生去向

要按照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就读,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应考尽考”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学生的管理。建立升学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小学毕业生升学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比例作为衡量中小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率不得低于95%。区教育局及辖区初中学校对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应及时接收安排入学,及时为其办理完善学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学校的工作指导,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控辍保学”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

(三)实行“一校一案”。每所学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控辍保学”实施方案,保证控辍保学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

崇明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儿童、青少年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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