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1-0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0201900227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成职〔2019〕26号

  • 成文日期:

    2019-11-08

  • 发布日期:

    2019-11-08

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构建全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管理精准化水平,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区内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否在教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否公示《民非登记证》。

(二)在招生宣传时,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报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中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三)是否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是否存在捆绑推销贷款、金融等与培训服务不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四)学杂费的收缴和使用,是否遵守本市民办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制定收退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

(六)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所选用的教材等是否向教育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引进的教材,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是否基于课程(职业)标准的教学评价办法,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八)是否存在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情况。聘用外籍教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九)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

(十)是否存在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十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相关培训(教学)活动,所选用的教材是否遵守合法性、合规性等承诺。

(十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及其延伸类相关培训(教学)活动的,是否制订科学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授课时间不晚于20:30。是否设立管理专员,负责班级管理工作。是否按照培训周期记录授课时数,并计入教学档案。

(十三)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的授课老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检查时间

教育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组,由成职科牵头开展抽查,时间为12月,也可根据举报和工作需要随时开展。

四、抽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培训机构负责人关于培训工作的自查报告,内容主要为2019年1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情况,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实地抽查。专项检查组到培训机构实地抽查,培训机构应提供:汇报材料、办学证照、收费标准、课表、教学及课程安排计划、教材、授课记录本(教案)等教学资料,任课教师名单、教师资格证书、学员基本情况、财务账册、授课合同、招生宣传广告页等,其余材料根据检查组要求另行提供。

(三)问卷调查。组织学生及家长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网上满意度测评工作,教育局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

(四)交流反馈。检查组在汇总问题后反馈培训机构,并提出工作建议和督查整改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检查重点认真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责任。本次检查结果将列入培训机构年检的重要依据,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检查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上交材料。1.自查报告;2. 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内容备案表;3. 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课程与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2);4. 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师资情况统计表(附件3);5. 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学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6.招生简章和广告。附件中相关数据以2019年11月15日为截止时间。

请各培训机构将所交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1月29日前交至教育局成职科,联系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419室。电子材料发cmjyjcz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某某培训机构。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59613559。

附件:1.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内容备案表

2.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课程与收费情况统计表

3.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师资情况统计表

4.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学员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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