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020190011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1-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成人学校:
2019年是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崇明教育要以改革为引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努力推进优质均衡和特色多样发展,努力提升教育总体质量。
一、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推进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以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引,继续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整体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进一步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加强学科德育,建设区本“中国系列”课程,推进艺术学科德育协同研究中心建设,不断丰富学科德育精品课程资源库建设。建设两个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分中心;推进新一轮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市、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中期评估和展示活动。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为契机,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一区一品”“一校一品”建设。召开崇明区学校德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和部署下阶段德育工作改革的方向和举措。
2.合力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家校合作共育”实验项目;继续开展区中小幼家庭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创建及评估;在市、区家庭教育示范校中率先启动家长慕课工程;建设区家庭教育指导优质资源库和推送平台;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校园行”“千名教师访万家”等项目。充分发挥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作用,以任务驱动增进馆校、社校、场校和校际合作,优化校外教育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一体化设计,扎实推进初高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一批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和“非遗”进校园传习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的品牌基地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断完善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评价机制。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幼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中小幼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发挥成员单位、社区、家庭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严格控制刑案的发生率;做好一年一度特殊家庭未成年人调查摸底工作和关心关爱工作;深化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等专题教育;做好假期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过假期;加强专门学校内涵建设,做好校外预控生和重点帮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提高教育转化的实效。
二、制定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挖掘优质资源,完善托育服务
4.科学研制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崇明区域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要求,编制新一轮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
5.做好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入托工作。根据2019年市招生新政和崇明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政策,稳妥做好新一年幼儿入园工作。推进托幼一体化的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举办托班,满足家长多样化的入托需求。
6.加强学前教育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深入贯彻落实“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强化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和课程实施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崇明区幼儿园课程优化实施指导手册》的再版、资源库建设和成果推广工作,逐步化解区域课程实施中的难点,提升区域保教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市、区级内涵发展项目,集中力量组团研究,补短板,创特色。继续建立健全区、园二级质量监测机制,完善区域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与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制度,强化园所保教质量监控意识。
7.推进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指导合兴、横沙、庙镇、裕安幼儿园开展一级园创建。组织开展幼儿园内涵提升专题培训,增强园所的自我检测与循环改进意识和能力。发挥幼儿园学区化集团化、发展共同体、城乡结对互助等机制的作用,提高创建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做好北门、西门、莺莺3所幼儿园市一级园复验工作。
8.完善托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崇明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完善托育指导服务管理网络和监管制度,鼓励社会各方举办托育机构。继续做好每年6次早教指导服务,举办第八届03亲子嘉年华活动,满足0-3岁婴幼儿家庭高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的需要。
三、多措并举,持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9.推进公办初中强校工程。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围绕“四个明显提升”,教育教学状态明显改善、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增强、整体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专家把脉,深入剖析,找准每一所实验校的提升突破口,一校一策,激发公办初中办学的内生动力,提高办学质量,从而带动面上公办初中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营造更加健康的义务教育生态。
10. 深入推进紧密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各学区的管理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建设;深化学区教师柔性流动机制;进一步凝聚学区发展的共同愿景,深入实施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和统编教材的研修工作;强化教育集团的孵化功能,突破制约集团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集团内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优化与创新;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理论研究,形成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典型经验和实践案例;实施学区化办学第三方评估考核与绩效奖励。
11.实施中小幼“一校一品”建设项目。探索和健全对“一校一品”建设的分类指导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区中小幼“一校一品”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利用岛内外新闻媒体,对“一校一品”创建经验与成效做好宣传。
12.推进“新优质学校”项目。依据市“新优质”项目学校评估指标,开展共享交流和集中攻坚,把发展难题转化为几个共同课题,以工作坊、专题培训、主题研讨等方式,提升学校解决核心问题的能力。辐射“新优质学校”项目研究成果,总结市级“新优质学校”创建经验,为每一所学校提供理论和资源支撑。
13. 深化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健全城乡学校共同进步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过程管理,提升工作效益。充分激发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异,加快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整体提升办学品质与满意度。完成项目中期评估的自评及调查问卷;组建市和区级专家团队,对每一所学校进行中期评估;对课堂教学进行跟踪调研与指导。
14.继续引进优质资源提升办学境界。区内辐射四所“名校+新校”的办学理念与优质资源,进一步开展区域层面的教育综合改革的合作交流以及崇明与静安、黄浦等区优质学校之间深度结对等合作项目,做好城桥6号地块初中与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长兴镇凤凰公路西侧配套小学与上海市实验小学合作办学前期对接工作。
15. 推进创建农村“小而优”学校实验项目。探索农村“小而优”小规模学校的治理机制;探索小规模学校“个性化学习”的课程与课堂变革;探索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支撑系统;创新农村“小而优”小规模学校的资源配置机制;关注每一个农村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让每一位农村学生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途径;创建一批“小而优”的农村小规模学校。
16.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机制建设,保障确有需求的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细化寄宿制度,开展对寄宿生的关怀研究,包括课业辅导、生活照顾和身心健康支持等,培养寄宿生的独立人格、责任心和团队精神。加强家校互动,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意识,让家长更好地关注、理解和尊重孩子。
17.做好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市、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新增7个资源教室建设和特教班新增布点建设。加强22所已建成资源教室学校的相关课程建设,创新随班就读教育与管理模式。完善各学段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学业评价。
四、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推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18.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聚焦特色课程建设。引导学校以校本化、递进性、稳定性的原则,聚焦课程、融合普通课程与特色课程。引导学校立足办学传统、文化积淀、师生特点以及办学资源等因素,逐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群。积极整合校外资源,为学校创建工作形成多方位、多维度的支撑力量。推进崇明中学与华师大二附中的合作项目。多渠道辐射城桥中学特色高中创建的经验,加快推进堡镇中学的特色高中创建进程。
19.进一步落实高中新课标,聚焦综合素质评价。积极落实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和《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增强高中课程实施的弹性,支持学校在课程方案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框架下,自主设计和实施校本化课程。改革高中教学组织形式,积极探索基于学生需求、基于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多样灵活的“走班制”教学。深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研究性学习真实性论证等项目推动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
20.完善机制,提升高中学生生涯规划辅导的品质。各高中探索基于高中学生生涯规划辅导,根据高中生自身学习基础和兴趣,自主确定课程学习内容和目标要求的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高中专职辅导员与全员导师制相结合的高中学生成长服务机制,提升学生学涯和生涯辅导的品质。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和职业发展做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1.加强民族班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进一步提高民族班德育、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化的研究,建设民族班的德育特色课程。
五、继续深化中小学课程、教学与评价改革,深化教育对外开放
22.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新课程方案,深入推进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等国家统编教材的培训及使用,大力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实现课程与生活的融通;夯实基础型课程,规范和丰富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为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与个性发展提供更优更大的课程空间,积极履行起学校对社会的文化培育功能。有效落实《崇明中小学作业指导与管理意见》,引导教师关注教学、作业和测验的一致性,提升作业设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落实《崇明中小学校本教研指导与管理意见》,规范与完善适合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校本教研制度。推进学陶活动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将学陶活动与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相融合。
23.推进第三轮学校课程领导力行动。制订《基于问题解决的农村学校课程领导力实施方案》,提升农村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品质,探索促进农村学校内涵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申报上海市第三轮学校课程领导力项目。
24.继续推进“主动?有效”课堂教学提升工程。构建区本“主动?有效”课堂教学模式,促进课堂转型,使课堂教学能够更好地落实新课程改革要求。提高教师教学实践的自我批判与重建的意识与能力;提升教研组校本研修品质,改进教学薄弱环节,提高区域优质课比例;课堂教学设计得到全面规范;课堂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得到有效改善,“开放”“互动”“生成”的特点有较好体现;作业布置与批改行为、课外辅导行为得到切实改进。
25.积极落实中考改革各项政策。积极落实上海市中考改革各项政策。以学生核心素养培育为目标,完善课程方案,进一步凸显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融合性。广泛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加学生职业体验,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综合学习经历,丰富学生学习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启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保障外语听说教室、理科实验室建设等投入,满足初中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改革的需要。
26.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深入推进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改革,积极推进中高年段的等第制评价。深化“绿色指标”评价实践,根据《2018年初中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分析报告》制订学校和区的改进计划,开展绿色指标2.0版的学习和实践,构建以“绿色指标”为基础,以区学籍管理、质量分析系统为支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27.推进“快乐活动日”工作。各中小学进一步落实《今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展示和交流活动,进一步丰富快乐活动日的内涵,做好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快乐活动日”区级共享服务平台“创玩动车”和“创玩小站”项目,不断丰富项目内容,结合学校创新实验室资源,增加“创玩小站”布点,让更多学生通过该共享平台丰富学习经历。
28.建立教育科研成果集聚和转化机制。鼓励各校围绕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政策等方面开展多学科、长周期、实证式研究,建立区级基础教育科研基地学校,支撑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探索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充分有效利用的区域经验,推动市、区教育科研成果在本区的实践与应用。
29.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落实《崇明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以信息技术助推教育管理和教与学方式的改进。开展信息化标杆学校创建工作。继续加强干部教师的信息化培训,提升信息化素养,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加强幼儿园信息化教学环境配置,倡导各园利用“园园通”系统创新学前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强教育信息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协调发展。
30.推进国内外教育合作项目。全面启动与华师大基础教育集团的教育合作项目。做好1+11等支援西部教育的工作;深入推进与云南省临沧市的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师生与台湾地区学校师生开展交流活动。以培养“生态人”为目标,搭建平台,鼓励支持学生走出国门,提升国际理解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继续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英国、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日本的教育交流项目;建立协同机制,鼓励崇明中小学校与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构建常态化交流访问机制。继续做好扬子中学“青少年同在蓝天下” (YBB)项目,做好美国理查德蒙哥马利高中学生来崇交流活动。继续引进外籍教师到崇明中小学任教,增强各级各类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积极寻求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落户陈家镇地区。
六、抓好体育、艺术、科技、卫生和语言文字工作
31.继续推进健康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干预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举办好全年12项18赛次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做好201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参赛工作。继续做好全国青少年足球试点县的创建工作,举办好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训练营集训工作,组织好崇明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盟单位和精英队参与岛内外比赛和交流活动。推进体教结合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崇明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群体项目特色学校”的考核与评估。
32.抓好艺术教育工作。推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创建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加强美育改革,重点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人人会乐器”“乡土文化进校园”“民族文化培训”“传统文化进校园”等项目。加强区、校两级艺术团队建设,举办“2019年学生文化艺术节”等系列艺术活动。
33.抓好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崇明生态科技馆科普参观实践活动、上海科技馆赴崇明科普表演活动、东滩湿地科普实践活动;开展“播撒蓝天挚爱,共享科普阳光”上海科技馆科普体验实践活动及“流动科技馆进校园”活动。举办第三届崇明青少年科技节、崇明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展示活动及暑期专题科技夏令营活动。组织开展新一轮“崇明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项目特色学校”的考核与评估。
34.抓好学校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创卫”工作,根据区创卫办的要求,督促基层各单位做实做细创卫的各项任务。启动新一轮“医教结合”工作,优化一校一医对接模式。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修订《崇明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处置预案》。推进“学校放心食堂”建设,支持家长代表参与学生食堂监督,开展家长满意度测评;进一步规范学校餐厨垃圾处置,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5.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进“中华经典诵读”行动、“书香校园”建设。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及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开展第二十二届“推普周”系列活动。
七、深入推进生态教育改革实践教育综改特色项目
36.广泛开展针对生态教育的教师培训和学生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校长、教师生态教育全员培训,促进教育者教育理念的更新;继续开展中小幼生态教育校本课程设计和生态教育方式的教师教育通识培训;开展“生态崇明”课程网络平台使用培训。开展“人人争当生态小达人”主题活动,在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各学段开展生态小达人评选活动,开展生态小达人培育机制的研究;开展“崇明岛自然大讲堂”系列讲座、“生态夏令营”活动以及崇明科技馆和东滩湿地生态体验活动。
37.完善“生态崇明”课程资源建设。继续收集、整理与开发区域生态教育课程资源,完善生态教育资源库建设,实现优秀校本课程的区域共享;全面启动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各学段的“生态崇明”拓展型地方实验教材的优化工作,完成“生态崇明”初中地方实验教材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中小学垃圾分类进课堂工作。加强22所“生态?乡土”实验学校、25所项目学校及绿色共同体的课程建设指导,实现各实验学校有课程、有实验基地、有师资队伍的目标;完善共享机制和操作策略,开展学校实践体验基地优化和共享的实践。
38.优化生态教育课程实施的内外支持性系统。构建生态教育课程实践的社会支持环境。充分依托华东师范大学与崇明区教育学院共建的“地理与环境生态教育研究中心”专业力量,继续指导“生态?乡土”课程实验学校及项目学校编制相关区域推进经验案例;完成崇明区生态教育实验体验中心馆课程方案和建设方案的设计和论证;研制《崇明区全面实施生态教育的指导意见》、乡土课堂模式和乡土课堂评价指标,以及学校生态教育实践的评估工具及绩效评估指标。继续开展中日自然学校项目,参与国际生态教育学术交流;深化开展“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举办区域生态教育文化节。
八、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为全社会终身学习创造更好条件
39. 加强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力度。职业学校积极开发校企合作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努力实现职业学校和企业的无缝对接,切实促进合作双方互惠共赢。深化落实与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具体合作项目。精心打造中高中本贯通培养品牌,联合有关高校申报中高职贯通“飞行器制造技术”及“新能源汽车修理”专业,为航空航天事业及绿色生态交通系统建设培养更多应用型的高技能型人才。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紧密合作、互动和交流,切实开展好一年一度“职业体验日”活动,不断丰富职业体验的内容和形式。以联盟为载体,不断加强教育对口援疆、援遵、援滇的帮扶力度,推进喀什、遵义、临沧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区职教集团建设,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和鉴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集团统筹协调功能。
40.拓展终身学习平台和载体。继续发挥区社区学院龙头和乡镇社区学校骨干作用,带动村(居)民学校建设。推进城乡基层学习点的建设,普及和推广“庭院学堂”“市民夜课堂”“睦邻学习点”等基层学习组织和方式;进一步建设并丰富数字化网络学习资源,满足市民的学习需求。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完善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库。继续做好“学习团队领袖”的培养工作,推进市级学习团队第三孵化区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市民诗歌节、书声﹒书香系列活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品牌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继续推进“圆梦计划”——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计划。启动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人文行走项目。继续实施“燎原计划”项目,全年实现“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
41.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继续推进老年教育场所倍增计划,拓展老年教育覆盖面,新增培育建设市级老年教育居村委示范学习点8个、社会学习点5个、养老机构学习点2个,创建养教结合标准化学习点1个。积极培育“新型学习组织”,新增培育95个市级一星级老年人学习团队和5个五星级学习团队。举办老年教育艺术节、老年教育成果展、科普进社区等活动,充分展示老年人学习风采和老年教育成果。不断壮大乡镇老年学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及志愿者队伍,提升专兼职教师专业化水平。
42.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落实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海市“一标准两办法”等新法新政,进一步加强对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培训院校(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依法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完善区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健全市、区、镇多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及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运用机构黑白名单公示制度,逐步建立起民办培训机构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结构专项督导制度。推进民办中小幼办学特色和品牌建设,争取3所中小幼办学特色和品牌建设有新的突破。
九、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43.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体系。针对各学段、不同岛域以及城乡学校的不同情况,科学合理地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进的实效性。继续实施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与激励计划,柔性引进教育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完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继续开展教师在职培训,切实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的内驱力,实施2—5年成长期教师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加大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力度。与上师大开展新一轮定向师范生委托培养工作;继续委托上海市行健学院开展“非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
44.强化教育人才管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项目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确保小学、初中高级教师配置达标。继续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分配格局,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强化教师职业操守。完善岗位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流动政策。依托集团式、学区化办学模式,建立集团内、学区内教师流动机制,优化师资配置。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推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做好新建学校机构建立与师资储备工作。探索成人教育教师队伍管理新模式。
十、有序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保障水平
45.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校舍建设。推进新建新海幼儿园、长兴元沙社区幼儿园、城桥新城17号地块幼儿园项目,确保建设进度。
46.推进和启动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推进新建新城向明初中项目,确保年底前完成土建施工;推进长兴凤凰公路西侧配套小学项目,力争年底完成二层结构施工。尽早启动2019年3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工作,6月底前完成立项报批、施工招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力争暑期全面完成。
47.完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启动相关学区体育馆、游泳馆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改造7所学校学生剧场;提升8所学校创新实验室、提升18所学校图书馆、新建28所学校安全教育场所;启动建设区安全教育共享场所。全部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项目。
48.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积极做好有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应用于预算调整、编制工作。加强财务核算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按照《崇明区教育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升资产管理观念,强化资产管理责任担当,巩固单位资产系统推进成果。根据《崇明区教育系统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十一、加大依法办学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49.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持续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形成“人人担当、层层担当、共同担当”的良好局面。严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大调研活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三进三服务”活动,做到师生心声在一线听取、校情信息在一线掌握、政策措施在一线落实、瓶颈问题在一线解决,促进机关干部、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提升形象。
50.内部审计工作。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抓手,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防范管理风险;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回访督查工作,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对账销号机制,固化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开展《崇明区教育系统公办基层单位2018年度自管房修费及绿化养护费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基建修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会经审工作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51.继续规范教育督导工作。强化区教育督导室、基教科与教研室的协同机制,加强对中小幼学校教学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推进管、办、评职责分明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建设。精心准备,做好教育部对我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加强责任区督导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完成对12所中小幼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和18所中小幼学校督导跟踪回访,做好市督导室下达的专项督导工作;继续做好对乡镇和相关委办局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政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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