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020190010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19〕40号
成文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09-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崇明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崇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
崇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适应社会对公平、科学、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本区自2006年起已启动实施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按时完成相关任务。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积极应对入园矛盾,基本构建形成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资源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杜绝“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确保了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未来三年,学前教育资源的持续建设与普惠公益程度,保教质量的普遍提升与监测评价,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仍将是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特制定《崇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普惠、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育儿,打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发展目标
基于崇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崇明区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要求,崇明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与趋势,以及崇明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未来三年崇明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全面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建设一支师德为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幼儿园师资队伍;提高信息技术手段在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应用,促进学前教育管理及教育现代化水平发展;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与宣传力度,营造社会科学育儿氛围;加强过程性质量监测,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让老百姓获得更为满意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发展指标
(一)园舍建设
全区新建、改建7所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建筑面积约40123平方米(详见附表)。城桥、长兴、陈家镇地区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置1所15班规模的幼儿园。坚持按照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等相关规定配置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装备规范》配置幼儿园设备与玩教具。
(二)幼儿受惠
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全区公办幼儿园比例不低于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5%。
(三)质量提升
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争创1所市级示范园。公办市一级幼儿园比例力争达50%。促进民办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质量,逐步取消学前幼儿看护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四)队伍建设
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到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达85%;每年新增幼儿教师50名;每所公办幼儿园力争有1名高级教师,中级和高级教师比例达28%。每10所幼儿园中有1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园。
(五)科学育儿
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以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和覆盖乡镇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站为主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每年为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与完善托幼管理网络,依托科学研究,从发展性的角度,严格监管学前教育各方面工作,发挥监管促发展的政府职能。
2.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推进。健全区级托幼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由分管区长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3.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扶持力度。执行市相关文件,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按照本市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框架体系,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收入水平。根据考核结果,对开办托班且办出特色的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鼓励民办幼儿园完善教师年金制度,实现同等待遇。
4.科学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继续把学前教育作为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实施本区域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整合资源,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性
5.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严格落实幼儿园等公建配套设施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制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征询意见的实施办法,确保教育部门全过程参与配套幼儿园和相关住宅小区的建设,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立项等环节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统筹协调住宅开发地块按规划配建的幼儿园等公益性配套设施与交付的住宅同步建设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及时办至教育部门或国资部门指定单位。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指标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沪府办〔2016〕90号)、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等有关规定,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幼儿园规划设计。
6.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持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投入,全区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含实际办园点数)比例不低于90%。严格执行本市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认定标准,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95%。逐步取消学前幼儿看护点,加强民办三级幼儿园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办园质量。
7.提升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市幼儿装备规范》、《上海市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建设标准》,合理设置功能性活动室,重点推进科学活动专用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幼儿阅读室建设;对于新建的幼儿园,将盘活存量资产,严格按照标准配齐设施设备。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培养幼儿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8.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结合崇明区实际,制订《关于本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依托区学校周边办,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通过区学校安全管理中心,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能,强化经常性安全工作督查制度,督促各幼儿园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落实。加强安全防范硬件设施建设,根据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幼儿园技防标准,逐步推进我区幼儿园技防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考评及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办公工作,逐步实现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切实维护师幼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健全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制度,开展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9.加强幼儿园课程实践指导。着力打造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区域课程优化实施支持与保障系统,注重有效师幼互动和观察指导,不断夯实基础性课程组织与实施的质量。继续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共建共享绿色生态教育的区域特色课程,确保绿色生态教育理念在日常教学实践中的渗透与落实,逐步提升区域生态教育的品质。开展基于幼儿发展的问题导向式的主题教研活动,直面教学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开展持续有效的实践研究,提升教师的实践反思能力。设计组织好各类教研研讨和展示活动,确保阶段性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加强不同层级园所间的联动,努力追求和实现区域保教质量优质均衡。
10.推进幼儿园生态教育实践。以培育“小生态人”为行动目的导向,全面开展生态启蒙教育。完善幼儿园2.0版区级“生态崇明”课程和配套的生态教育资料库,加强课程结构的优化协调研究、课程内容的更新研究、课程呈现的可视化研究。优化生态教育活动模式,融通生活,以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学习方式开展活动,让孩子情境中体验,生活中学习,强调在真实生活、生产、生态中的体验学习。在三园教育理念的指引下呈现教学活动的实践性、基地活动的开放性、家园社区活动的一致性。确立幼儿园“生态?乡土”课程实验学校和项目学校各7所,开展幼儿园“生态?乡土”课程工作坊组建与运作方式研究,基于幼儿园实践问题研讨与解决学习,形成培训模式,促进参与人员相关素养得到有效发展,学校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相关案例。
11.强化学前教育质量评价评估与监测。深入学习理解《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上海市幼儿园定级评估指标体系》和《上海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观察评估指引》,在区域内形成实践案例与典型经验。构建并完善区域保教质量监测与评估系统,努力培育和打造区域专业评估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区域保教质量监测诊断与分析反馈。着力提升园所保教质量的自我监测与循环改进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多元评价机制。
12.优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幼小衔接活动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不断完善幼小衔接课程实施方案,确保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取向的一致性。杜绝“小学化”倾向,充分尊重学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切实有效的幼小衔接主题活动和渗透性教育。区域内建立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培养儿童身体素养以及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好奇心、探究兴趣、坚持性等学习基础素养。面向家长和社区宣传有效衔接的理念和方法。
13.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探索。强化卫生健康与教育等部门的协同,深入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建立儿保医生对幼儿园定期指导、检查及巡访机制,确保幼儿园五大版块(保健管理、健康检查、消毒隔离、安全防病及营养工作等)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效性;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加强急症救助培训。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崇明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提高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与支持能力。根据地域特点、区域残疾幼儿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在每个学区选取一所普通幼儿园设置一个特殊教育点,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14.加强家庭、社区的参与度。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微信等新媒体,建立家校互动、信息沟通服务平台,积极宣传与推广学前幼儿家庭教育的优秀资源和社区资源,促使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丰富家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构建符合幼儿园实际、家长实情的家庭教育指导系列课程。开展“互联网+”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根据指导家庭教育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家庭教育的经验和特色。
(四)完善服务体系,推进托幼一体化的规范工作
15.完善托育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区域内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的网络,形成1个中心、40个早教指导站联动发展的模式,构建区域内多层面、多类型、全方位、立体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的服务体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卫生健康委、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发挥乡镇联络员的作用,确保每个家庭一年接受6次以上公益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满足老百姓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的需求。
16.提升托育服务的品质。不断完善托育早教中心的管理、指导、研究、培训等功能。开展新一轮合格指导站复验工作,推进优秀早教指导站提升工程,提升本区早教指导站的品质。
17.丰富托育服务内容和形式。依据《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编制科学育儿指导操作手册及适合本地区家长实际需求的科学育儿指导课程,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推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的经验,扩大社会效应。
18.多元化拓展托育服务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整体思路,结合崇明经济发展的实际,坚持以托幼一体化作为解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的主要发展方向。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满足群众公益性、低收费的托育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政府加大对园所的政策支持力度,托班在园生均经费、教师待遇、编制等方面予以考虑。
(五)健全制度保障,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9.建设一支师德为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立新入职教师思想品德核查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长效机制。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育人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加强教师心理辅导。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根据地域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教师引进条件,不断加大幼儿园教师引进力度,努力确保教师配置数量。贯彻落实《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优化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保教结合的学前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完善卫生保健教师编制核定和职称(职务)评定等机制。继续开展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的技能培训,将教师专业技能发展水平作为职称评定的内容之一。继续委托上海师范大学开展学前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委培工作,每年招收10名定向生,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质量。
20.建立系统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贯彻落实《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教委人〔2018〕60号),优化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模式。继续加大教、科研人员的选拔与队伍建设,健全教研、科研指导网络。加大教、科研人员的培养力度,大力提升教、科研人员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引领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能力。继续完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升规范化培训质量,新增1-2所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完善在职教师研训方案,强化分层分类培训要求。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新入职教师,侧重在职前培训和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加强职业道德、幼儿心理学、幼儿安全等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研训;对全体教师,注重在熟练掌握和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艺体技能开展一日活动方面的研训;对骨干教师注重提升观察、解读和回应幼儿的能力。在新一轮骨干教师评选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占比,继续加大骨干教师培育力度,提升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品质。
21.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人才激励。根据世界级生态岛人才激励计划,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新教师实施租房补贴。柔性引进1—2名全市乃至全国著名的学前教育专家担任崇明教育发展改革指导专家。继续对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奖励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区、校两级分配格局。
22.提升幼儿园干部队伍的综合素养。严格遵循干部成长规律,深入开展幼儿园校级干部、新任园长和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搭建适应幼儿园内涵发展的干部队伍,三年中,调整充实幼儿园校级干部11名;体现干部储备,对48名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每年推荐3名后备干部赴市区学校进行浸润式培训。注重干部队伍理论水平的提高,以集中系统培训的方式,促使幼儿园干部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岗位实务,提升管理理念和技能。不断丰富幼儿园管理经验,整合市内外优质培训资源,提供挂职锻炼和交流学习的平台,开拓视野,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建设一支具有现代育儿管理理念的专业型幼儿园干部队伍。
23.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待遇。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育人员,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员和安保人员的准入把关和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经验推广、展示交流、推优等活动,对保育人员加强培养、培训、指导,明确规范标准化的常规工作要求。完善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协会等组织发布保育人员工资市场指导价,合理核定保育人员工资待遇。
(六)强化实践应用,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效能
24.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将区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区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贯彻实施《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上海市托幼机构在园信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依托市学前教育信息中心和区教育信息中心,加大对本区托幼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不断优化园所信息化环境建设,完善幼儿园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有效应用全市统一的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了解幼儿入园需求,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落实网络安全园长责任制,提高幼儿园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学前教育网络和数据安全。
25.强化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探索,开展信息化素养提升专项培训,不断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完善基于园园通平台的区、园、家三级信息应用平台,提升管理能级,尝试探索基于信息技术的保教质量监测评价。整合多种媒体,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强化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提升家园共育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共建共享作用,依托市、区级课程资源平台,为幼儿园教师实施保育教育提供支持。
五、保障机制
(一)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
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保教工作实际,研究编外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对家境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完善学前教育治理机制
坚持依法办园、依法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安全防范机制和制度,加强幼儿园活动方案引进和教师指导用书管理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以及系统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优化幼儿园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
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以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阶段目标的有效落实。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上海市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南》,通过建立发展性督导评价、幼儿园办园等级评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促进本区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
(四)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宣传
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引导社会和家长认识学前教育保教结合的特点,营造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和家庭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9-2021年幼儿园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表
附件
2019—2021年幼儿园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表
新建扩建 学校地点 | 建设 类别 | 办园规模 (班)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估算投资 (万元) | 拟建成 年份 | 备注 |
长兴镇圆沙社区 | 新建 | 15 | 6565 | 5574 | 4592 | 2019 | 02-02地块 |
江帆幼儿园 | 新建 | 15 | 7469 | 10750 | 7889 | 2020 | 乔松路北侧 |
裕安配十一幼 | 新建 | 15 | 7300 | 5620 | 4200 | 2020 | 配十一地块 |
新海幼儿园 | 迁建 | 15 | 7200 | 5510 | 5129 | 2020 | 新海镇东侧 |
新河幼儿园 | 新建 | 10 | 4457 | 3872 | 3000 | 2020 | 新河镇 |
长兴镇圆沙社区 | 新建 | 15 | 6525 | 5546 | 4593 | 2021 | 09-03地块 |
新村幼儿园 | 改建 | 8 | 4608 | 3251 | 2000 | 2021 | 新村幼儿园内 |
合计 |
| 93 | 44124 | 40123 | 3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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