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2-1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890201900171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19〕2号

  • 成文日期:

    2019-02-11

  • 发布日期:

    2019-02-11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经常性宣传教育,使每名教师都能入心入脑,贯彻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大力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查处机制,通过严格处置违规问题,规范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努力建设崇明教育系统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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