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020190017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19〕2号
成文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02-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经常性宣传教育,使每名教师都能入心入脑,贯彻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大力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查处机制,通过严格处置违规问题,规范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努力建设崇明教育系统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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