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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18〕1号
成文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1-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乡镇成人学校:
现将《崇明教育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崇明教育2018年工作要点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崇明教育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十三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崇明教育要以改革为引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总体质量。
一、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深入推进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引,深入推进“两纲”教育,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整体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德育实施方式,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完善德育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德育内容在课堂教学、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有效落实。加强学科德育,推进德育与诸育的融合实施。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为契机,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心理健康达标校和示范校建设,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召开五年一次崇明区学校德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和部署下阶段德育工作改革的方向和举措。
2.合力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建设,深化家校合作,开展区中小幼家庭教育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及评估,建设区家庭教育指导优质资源库和推送平台。充分发挥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作用,以任务驱动增进馆校、社校、场校和校际合作,优化校外教育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顶层设计,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一批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非遗”传习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文化育人和实践育人的品牌基地和实践课程,不断完善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评价机制。
3.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幼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中小幼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发挥成员单位、社区、家庭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严格控制刑案的发生率;做好一年一度特殊家庭未成年人调查摸底工作和关心关爱工作;深化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等专题教育;精心做好假期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过假期;加强专门学校内涵建设,做好校外预控生和重点帮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提高教育转化的实效。
二、深化实施《崇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
4.继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根据2018年市招生新政和崇明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政策,稳妥做好本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来沪随迁子女的入园工作,统筹协调好重点地区招生工作,有效应对入园矛盾。加强民办三级园业务指导;配合乡镇做好看护点的整治工作。
5.加强学前教育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有效提炼主动·有效背景下课程优化实施的成果,努力做到减负增效。开展基于目标的一日活动组织环节设计与评比活动,汇编专题经验,为规范、有效实施新课程提供支持。不断完善、丰富“生态崇明—学前教育”特色课程,同步架构区域性生态教育课程资源库建设平台,形成区域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区本特色。
初步构建区域保教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总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迎接市专项督导。组织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区级专题培训,完善区域保教质量监控评价标准和指导手册,研制相关监控工具。在园所保教质量监控中开展评价工具使用与评价模式的相关调研,推广园所质量自主监控的经验和成果,增强园所的自我检测与循环改进意识和能力。
6.推进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完善城乡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区内“结对联动工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名校+新校”项目推进力度,发挥优质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幼儿园的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优质幼儿园创建,鼓励幼儿园自主发展、优质发展。对小港、虹宝、堡镇三所幼儿园开展一级复验工作。对新城南西幼儿园、长兴丰福路幼儿园开展二级园复验工作。
7.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完善和优化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为本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6次早教指导服务。规范早教指导站管理,推进合格早教指导站复验和优秀早教指导站创建工作。举办好 “03亲子嘉年华”活动,推广03早教指导经验,扩大社会效应。继续推广“育儿周周看”项目,为崇明0-3岁婴幼儿提供更为前沿和专业的早教指导服务。
三、立足“双联工程”,大力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组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9.实施中小幼“一校一品”建设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发展战略,全面挖掘“中小幼要办出各自的特色”的内涵,增强“特色教育”“品牌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全区各中小幼围绕“建项目、创特色、树品牌”的目标和要求,分步推进 “一校一品”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推动全区中小幼学校均衡、优质、多样、特色和可持续发展。
10.深入推进“新优质学校”项目。依据上海市“新优质”项目学校评估指标,深化群内共享交流和集中攻坚,聚焦本区域内“新优质学校”发展的难题,把发展难题转化为共同课题,以工作坊、专题培训、主题研讨等方式,提升学校核心问题的解决能力。辐射“新优质学校”项目研究成果,总结市级“新优质学校”创建经验,让每一所学校成为家门口的好学校。
11.深入推进紧密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印发《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学区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工作职责;各学区完成学区内的管理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建设;制订学区发展的共同愿景和规划。强化教育集团的孵化功能,突破制约集团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集团内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优化与创新;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理论研究,形成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典型经验和实践案例。
12.深化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以学校携手为载体,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质量提升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重点推动八所学校精准委托管理和5所城乡学校互助成长项目。充分移植和内化支援学校与机构的“核心技术”,创新与丰富托管实践,提高全区义务制学校办学水平的均衡度。深入推进“营造区域教育生态圈,创建生态型学校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研究与结题工作。
13.继续引进优质资源提升办学境界。区内辐射四所“名校+新校”的办学理念与优质资源,向初中、高中深化并拓展“名校+新校”跨区集团办学模式。进一步开展区域层面的教育综合改革的合作交流、崇明学校与静安黄浦等优质学校深度结对等合作项目,提升优质均衡水平。启动城桥新城6号地块初中与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长兴镇凤凰公路西侧配套小学与上海市实验小学合作办学工作。
14.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制度建设,保障确有需求的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加强寄宿制学校的课程建设,丰富寄宿生活,提升学生独立自主能力和抗挫能力。推广寄宿制学校办学经验,新建竖新小学和三烈中学寄宿制学校办学点。积极开展寄宿制学校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寄宿制学校。
15.做好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市特殊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制订并实施崇明区特殊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强14所已建成资源教室学校的相关课程建设,创新随班就读教育与管理模式。开展基于评估的辅读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及教师培训。完善各学段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学业评价。
四、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推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16.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聚焦特色课程建设。引导学校以校本化、递进性、稳定性的原则,制订体现学校特色建设目标的整体发展规划。聚焦课程、融合普通课程与特色课程。引导学校立足办学传统、文化积淀、师生特点以及办学资源等因素,逐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群。积极整合校外资源,为学校创建工作形成多方位、多维度的支撑力量。做好崇明中学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复验工作和城桥中学特色高中项目的全市展示活动。
17.进一步落实高考改革新政,聚焦综合素质评价。增强高中课程实施的弹性,支持学校在课程方案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框架下,自主设计和实施校本化课程。改革高中教学组织形式,积极探索基于学生需求、基于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多样灵活的“走班制”教学。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研究性学习真实性论证等项目推动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
18.构建基于高中学生生涯规划辅导的高中课程体系。依据市教委调整的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各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分层学习内容和要求。各高中探索基于高中学生生涯规划辅导,根据高中生自身学习基础和兴趣,自主确定课程学习内容和目标要求的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高中专职辅导员与全员导师制相结合的高中学生成长服务机制,提升学生学涯和生涯辅导的品质。
19.加强民族班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崇明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进一步提高民族班德育、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化的研究,建设民族班的德育特色课程。
五、围绕市综改要求,继续深化中小学课程、教学与评价改革
20.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执行好国家课程计划,深入推进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等国家统编教材的培训及使用,大力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实现课程与生活的融通;夯实基础型课程,规范和丰富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等,为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与个性发展提供更优更大的课程空间,并积极履行起学校对社会的文化培育功能。有效落实《崇明中小学作业指导与管理意见》,引导教师关注教学、作业和测验的一致性,提升作业设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落实《崇明中小学校本教研指导与管理意见》,规范与完善适合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校本教研制度。
推进学陶活动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将学陶活动与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相融合。
21.推进第二轮学校课程领导力行动。依据教育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让主动变革成为学校持续发展的软实力,有效提升农村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品质,探索促进农村学校内涵发展的长效机制,制订《基于问题解决的农村学校课程领导力实施方案》。深化上海市第二轮学校课程领导力项目的研究、实践与辐射。
22.深入推进“主动·有效”课堂工程。积极探索主动·有效课堂的规律,鼓励学校进行创造性的实践研究。倾情打造示范学校、培养示范教师、推出示范课堂,课堂教学有明显改进。积极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
23.加强初中建设,积极主动迎接中考改革。积极落实上海市中考改革各项政策。加强初中图书馆建设,制订《关于加强初中学校图书馆管理与使用的指导意见》;加强基于核心素养的创新实验室建设,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加强英语听说能力的教学研究,开展英语教师专业素养的系列培训;加强物理、化学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启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4.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深入推进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改革,积极推进中高年段的等第制评价。深化“绿色指标”评价改革,根据《2016年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分析报告》制订学校和区的改进计划,开展绿色指标2.0版的学习和实践,构建以“绿色指标”为基础,以区学籍管理、质量分析系统为支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强化区教育督导室、基教科与教研室的协同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学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推进管、办、评职责分明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建设。
25.推进“快乐活动日”工作。各中小学制订和实施新一轮《今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展示和交流活动,进一步丰富快乐活动日的内涵,将“快乐活动”向放学后和学生知识技能培养拓展。进一步完善“快乐活动日”区级共享服务平台“创玩动车”和“创玩小站”项目,不断丰富项目内容,增加“创玩小站”布点,让更多学生通过该共享平台丰富学习经历。
26.建立教育科研成果集聚和转化机制。鼓励各校围绕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政策等方面开展多学科、长周期、实证式研究,建立区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支撑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探索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充分有效利用的区域经验,推动市、区教育科研成果在本区的实践与应用。
27.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落实《崇明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以信息技术助推教育管理和教与学方式的改进。加强信息化实验学校建设,开展互动课堂项目试点。继续加强干部教师的信息化培训,提升信息化素养,积极开展网络教研。推进崇明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加强幼儿园信息化教学环境配置,倡导各园利用“园园通”系统创新学前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强教育信息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协调发展。
28.推进国内外教育合作项目。全面启动与华师大的教育合作项目,深化1+11等支援西部教育的工作,对云南的六个内涵研究项目实施点对点精准帮扶。搭建平台,鼓励支持学生走出国门,提升国际理解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继续组织高中学生参加英国、美国、德国和韩国的教育交流项目;组织学生赴俄罗斯参加体育夏令营交流活动。建立协同机制,鼓励崇明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构建常态化交流访问机制。继续做好扬子中学“青少年同在蓝天下” (YBB)项目,做好美国理查德蒙哥马利高中和英国卡迪夫公学学生来崇交流活动。继续引进外籍教师到崇明中小学任教,增强各级各类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积极寻求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落户陈家镇地区。
六、抓好体育、艺术、科技、卫生和语言文字工作
29.继续推进健康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干预行动计划,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告制度。
进一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开展第四轮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校园足球等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督查;举办好全年12项18赛次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做好2018年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定向越野比赛的参赛工作。
继续做好全国青少年足球试点县的创建工作。举办好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训练营冬令营和夏令营活动;组织好崇明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盟联赛片区赛和总决赛;举办第二轮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D”级和国家二、三级裁判员培训班;组织本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队赴俄罗斯斯特金诺或西班牙进行业训方面的交流学习活动。
推进体教结合工作,对布局项目试点学校、项目布局学校、体教结合基地学校实行三级升级制的管理模式,年终实行考核制度。
30.抓好艺术教育工作。推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加强美育改革,重点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人人会乐器”“乡土文化进校园”“民族文化培训”等项目。加强区、校两级艺术团队建设,举办“2018年学生文化艺术节”等系列艺术活动。
31.抓好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崇明生态科技馆科普参观实践活动、上海科技馆赴崇明科普表演活动、东滩湿地科普实践活动;开展“播撒蓝天挚爱,共享科普阳光”上海科技馆科普体验实践活动及“流动科技馆进校园活动”。举办第二届崇明青少年科技节、崇明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展示活动及暑期专题科技夏令营活动。
32.抓好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修订《崇明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处置预案》。推进“学校放心食堂”建设,依托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巡查监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规范有序运行;继续推进“明厨亮灶”,支持家长代表参与学生食堂监督,提升食堂服务水平,开展满意度测评。完善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优化一校一医对接模式,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及健康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餐厨垃圾处置,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工作。抓好幼儿园保健管理、健康检查、安全防病、消毒隔离和膳食营养五项常规工作,确保幼儿健康。
33.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实施普通话普及攻坚工程。推进“中华经典诵读”行动。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程、评估督导工作及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开展第二十一届“推普周”系列活动。
七、深入推进生态教育改革实践教育综改特色项目
34.广泛开展针对生态教育的教师培训和学生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校长、教师生态教育全员培训,促进教育者教育理念的更新;继续开展中小幼生态教育校本课程设计和生态教育方式的教师教育通识培训。开展“生态崇明”课程网络平台使用培训,推进生态崇明信息化建设。开展“人人争当生态小达人”主题活动,在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各学段开展生态小达人评选活动,开展生态小达人培育机制的研究;开展“崇明岛自然大讲堂”系列讲座、“生态夏令营”活动以及崇明科技馆和东滩湿地生态体验活动。
35.完善“生态崇明”课程资源建设。继续收集、整理与开发区域生态教育课程资源,完善生态教育资源库建设,实现优秀校本课程的区域共享;全面启动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各学段的“生态崇明”拓展型地方实验教材的优化工作,完成“生态崇明”初中地方实验教材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中小学垃圾分类进课堂工作,完善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课程建设。加强26所生态教育实验学校及绿色共同体的课程建设指导,实现各实验学校有课程、有实验基地、有师资队伍;完善共享机制和操作策略,开展学校实践体验基地优化和共享的实践。
36.优化生态教育课程实施的内外支持性系统。构建生态教育课程实践的社会支持环境。继续指导生态教育实验学校编制生态教育区域推进经验案例;完成崇明区生态教育实验体验中心馆课程方案和建设方案的设计和论证;研制《崇明区全面实施生态教育的指导意见》、乡土课堂模式和乡土课堂评价指标,以及学校生态教育实践的评估工具及绩效评估指标。继续开展中日自然学校项目,参与国际生态教育学术交流;深化开展“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开展区域生态教育文化节。
八、加强成职教育体系建设,推进终身教育发展
37、拓展终身学习平台和载体。继续发挥区社区学院龙头和乡镇社区学校骨干作用,带动村(居)民学校建设。推进城乡基层学习点的建设,普及和推广“庭院学堂”“市民夜课堂”“睦邻学习点”等基层学习组织和方式;进一步建设并丰富数字化网络学习资源,满足市民的学习需求。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完善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库。继续做好“学习团队领袖”的培养工作,推进市级学习团队第三孵化区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市民诗歌节、书声﹒书香系列活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品牌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推进形成崇尚学习的文化氛围。继续推进“圆梦计划”——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计划;继续实施“燎原计划”项目,全年实现“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
38、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加快推进东滩老年大学筹建进度,积极推动城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进老年教育场所倍增计划,新增培育建设“市级居村委示范学习点”8个、社会学习点5个。继续推进养教结合工作,新增养老机构学习点2个,创建养教结合标准化学习点1个,新增日托机构学习点2个。努力提高远程老年教育的参与面,积极鼓励中小学、职业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不断壮大乡镇老年学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及志愿者队伍,提升专兼职教师专业化水平。积极拓展我区老年教育新模式。培育“新型学习组织”,打造星级老年人学习团队,新增培育100个一星级老年人学习团队,5个五星级团队;举办老年教育艺术节活动和生态教育、长寿教育论坛活动。
39、推进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力度。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不断加大“订单培养”力度,改革“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实现合作利益的最大化。加大上海工程技术管理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切实落实与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具体合作项目,为大飞机制造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中高职贯通和中本贯通专业建设,落实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合作协议,共建“风景园林”中本贯通专业。启动农林实训中心的提标改造。加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加强‘一镇一树’知识培训以及种植、养殖培训,促进崇明‘海上花岛’建设。加大支持西部职业教育的力度,加强教育对口援疆、援遵、援滇和帮扶力度,提高内职班教育质量,完善新疆学生就业体系。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培训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升教师专业素养。进一步提升上海工程技术管理学校特殊教育工作。
40.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的准入审批、注销和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非学历教育机构和经营性培训机构完成学杂费专用账户的正常使用。在上海市配套新政即“一标准两办法”出台后,完善区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市、区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以及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制度;逐步建立起民办培训机构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探索民办非学历教育结构专项督导制度。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民办中小幼办学特色和品牌建设,争取3所中小幼办学特色和品牌建设有新的突破。
九、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41.完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继续开展各类教师在职培训,切实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的内驱力,实施2—5年成长期教师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加大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力度。与上师大开展新一轮定向师范生委托培养工作;继续委托上海市行健学院开展第三期“非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
42.强化教育人才管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确保小学、初中高级教师配置达标。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做好中高考改革新政下紧缺学科师资引进,继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继续做好长兴、新城等地区拟建学校师资引进与储备。继续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实现“薪随事转”分配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实施《教育局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开展教育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工作,聘请市区教育优秀管理团队和个人实施委托管理。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操守。
43.规范教育人才流动。完善岗位管理,制定完善流动政策。依托集团式、学区化办学模式,建立集团内、学区内教师流动机制,优化师资配置,提升师资使用效益。探索高中阶段高级职称教师学段流动制度。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推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十、有序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保障水平
44、继续推进市城乡一体化“五个统一”项目。改造5所学校学生剧场,新建10所学校创新实验室和安全教育场所,提升10所学校图书馆,实施19所无线网络全覆盖。
45、继续推进校舍设施建设。配置好长兴平安幼儿园设施设备,确保2月份投入使用;完成裕安配八地块幼儿园二次装修工程,确保9月份投入使用;完成30个2018年暑期维修项目。推进新建新海幼儿园、长兴元沙社区幼儿园、城桥新城17号地块幼儿园项目建设;完成长兴元沙社区小学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开工建设生态体验中心和新建新城6号地块初中;加快推进长兴凤凰社区小学的前期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教育设施更新保障计划。
46、建设区学校安全监管中心。完成区学校安全监管中心建设,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按要求落实人员配备和培训。完成基层学校安全中心建设第一期建设工程,做好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全员培训。
47、加强资产管理。配合做好撤点校舍的管理移交,做好相关清理工作。加快推进学校房屋校产的产权登记办理。规范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与核销。稳步推进租期到期资产的退租工作。
十一、加大依法办学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48、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完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有关制度,切实纠正、查处学校和在校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和违规推销教辅材料等行为。
49.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抓手,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防范管理风险;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回访督查工作,固化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开展《崇明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2017年度差旅费支出情况》审计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基建修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会经审工作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50.继续规范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责任区督导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完成对10所中小幼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和18所中小幼学校督导跟踪回访;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小学体育”“开学工作”等专项督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迎接市政府教育综合督政工作;继续做好对乡镇和委办局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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