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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17〕47号
成文日期:
2017-10-25
发布日期:
2017-10-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教人〔2017〕47号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激励功能,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现就加强本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的核心要义
搞活绩效工资分配,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和更新分配的理念,加大宣传和正面引导,形成绩效工资分配的良好氛围。
(一)注重“三个相适应”。即: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要与教师的实绩贡献相适应;与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规律相适应;与有效约束和激励教师相适应。通过绩效工资分配,营造“薪随事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氛围,让激励贯穿收入分配的全过程。
(二)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人均均摊”为“总量统筹”,强化以投入总量进行绩效管理的理念,在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实行按劳分配、按业绩分配,做好总量的文章;二是变“增量简单叠加”为“增量撬动存量”,以增加总量为契机强化绩效考核与激励,根据总量和任务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三是变“增资部分普加”为“向承担重点难点任务”倾斜,把教师实绩和考核结果纳入考量,不以职务、职称简单划分等次,切实体现优绩优酬并向重点人群倾斜。
(三)推进“两个统筹”。局层面,继续实施绩效工资总量使用统筹,局级统筹比例为绩效工资去除岗位津贴后的10%,完善局考核项目,对学校实施考核奖励。通过加强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合理拉开学校差距,营造校校争先、改革进取的氛围。学校层面,学校除完善原有的绩效奖励项目外,还应提取下达到校绩效工资总量的1%—3%统筹使用。
二、进一步明确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搞活分配,崇尚优绩优酬、多劳多得。要利用增资契机优化分配结构,坚持增量撬动存量,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与奖励力度,注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乡村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教师与非教师分配格局不变。
绩效工资分配既要体现普惠性,更要注重激励导向性,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一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和承担综合改革任务,积极投入到国家和本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勇于承担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领域的任务。
二是激励优秀教师发挥优质资源的优势,积极承担培养和带教任务,在教师团队专业发展中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三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中,勇于承担对口交流和支教任务,积极参与基础教育教师流动工作,承担民族教育任务等。
四是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境界,致力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勇于承担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素质教育任务和项目。
五是激励广大教师扎根乡村教育,乐于奉献,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积极探索乡村教育规律,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六是激励教师在学校其他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业绩。
(二)明确两级分配格局
1. 区级层面
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基层单位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制订完善《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学校制订方案的指导,关注教职工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区教育局对市、区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总体安排:精准发放岗位津贴;统筹提留10%,区级考核后实施奖励,包括校园长(书记)绩效考核和分配,边远农村、特殊教育教职工的激励,区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奖励,学校的年度考核奖励和教学质量、体卫艺科、阳光体育、行为规范、平安校园、文明单位、党建创城、寄宿制学校、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名师工作室、重大活动(赛事)、一校一品等单项考核奖励;余下部分按照一定规则下达到各单位,由学校进行总量统筹、自主分配。
2. 学校层面
学校要对局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总体安排,自主分配,分为两大项目,即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继续执行《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1995〕第40号)文件,根据学段调整完善统一工作量津贴标准,实施工作量津贴;绩效奖励项目下设3个子项,分别为基础奖、超工作量奖和各级各类奖。基础奖标准由教育局调整确定,超工作量奖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各级各类奖项包括考勤考核、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培训进修、体卫艺科、活动比赛、特色亮点、服务保障等各个方面,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完善相应奖项与奖励细则。学校提取下达到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的1%—3%统筹使用,经领导班子研究用于对新增工作,重大工作及突发工作的奖励,对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教师予以重点奖励。继续执行修订完善的《崇明区教育系统2017年绩效工资分配16条》。
三、进一步保障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到位
(一)充分发扬民主
学校按照教育局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标准,坚持公平不等于平均的、合理拉开差距不等于两极分化、追求绩效与和谐发展相结合的理念,自主修订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本校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完善考核分配
学校是具体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绩效考核,尤其加强对学校干部、骨干教师的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继续严格执行搞活分配的总量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50%的规定。学校根据工作任务变化,动态调整和修订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妥善处理学校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将方案的修订作为学校凝聚人心、聚集改革、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
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管理。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约束机制,以严谨规范、严格检查、严厉惩戒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04】1号)精神,建立对违反《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双“六条禁令”等行为的惩戒制度,逐步完善校长、教师信誉档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严肃收入分配纪律,贯彻落实《关于严肃纪律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沪纪【2012】119号)精神,严格执行工资纪律和财经纪律。学校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不得超总量发放绩效工资,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严格按照局规定的每月发放项目发放绩效工资。对学校超绩效工资总量发放、工资账户外发放,以及其他违规乱发放行为,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局对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激励导向是否符合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内部分配关系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实施绩效工资不力,有吃大锅饭等现象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整改,强调业绩优先、质量优先、效果优先,促进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