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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2-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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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500024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经规〔2025〕1号

  • 成文日期:

    2025-12-25

  • 发布日期:

    2025-12-25

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沪崇经规〔2024〕3号)第13条“对向园区集中并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免除其第一年租金,并减免第二、三年一半租金。后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税收产出30万元/亩(含)以上,可按不超过其当年租金的50%予以奖励。”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