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50002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规〔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12-25
发布日期:
2025-12-25
生效日期:
2025-12-25
失效日期:
2025-12-31
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沪崇经规〔2024〕3号)第13条“对向园区集中并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免除其第一年租金,并减免第二、三年一半租金。后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税收产出30万元/亩(含)以上,可按不超过其当年租金的50%予以奖励。”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