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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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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发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崇明产业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产业发展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围绕六大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支持措施,覆盖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1.支持企业规模提升
鼓励企业升规升限,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产值或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的企业,分档给予梯度奖励;对产值或营收首次突破亿元级门槛的企业,设置多层级奖励。
2.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支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设备投资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设备更新和环保设备购置;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智能制造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腾退并搬迁至产业园区。
3.支持企业能级提升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各类资质或荣誉(如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奖励;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和技术突破,配套市级专项资金项目。
4.支持企业降本减负
提供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参展开拓市场,补贴展位费;根据企业产值规模分级给予物流费用补贴。
5.支持企业绿色创先
鼓励创建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给予国家级、市级奖励;支持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能效诊断等项目,按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6.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船海产业等重点领域,配套市级政策支持;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区镇两级协同,结合区域实际设置奖励条款。
三、文件有效期
本政策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后,原《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沪崇经规〔2024〕3号)将同步废止。在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将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