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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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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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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五型经济”的决策部署,发挥总部经济在提升世界级生态岛区域经济发展能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核心作用,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22〕17号)《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等文件,结合崇明实际,拟定了本实施办法。
一、《崇明区鼓励企业设立总部的实施办法》的总部有哪几类?
本实施办法所称总部,包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
二、《崇明区鼓励企业设立总部的实施办法》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市级总部认定
市级总部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崇明区在支持企业申报市级总部中,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对接沟通、快捷初审等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申报市级总部营造良好环境。
(二)区级总部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崇明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2.申请认定崇明区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近3年累计拨付的运营资金不低于50万美元。
3.申请认定崇明区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地区总部认定条件的(1)至(3)条;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申请认定崇明区民营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除本市外,拥有1个或1个以上分支机构。
5.申请认定崇明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除本市外,拥有1个或1个以上分支机构。
6.申请认定崇明区贸易型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营业务为国内批发零售的,要求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2)主营业务为国际货物贸易的,要求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人民币;(3)主营业务为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4)主营业务为平台交易的,要求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25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需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需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成为总部企业的程序有哪些?
(一)每年由区经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发布年度总部认定申请通知,公布申请要求、受理时间等具体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申请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或集团(园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三)乡镇、集团(园区)收齐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提交区经委。
(四)区经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办、区工商联、区税务局、有关乡镇、有关集团(园区),分别开展联合评审。根据初审情况,对申请企业总部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答辩,如有必要,还可以采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加评审、开展实地核查等手段进行评审。
四、认定为总部企业,能享受哪些便利服务
符合条件的市级总部企业,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22〕17号)《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的文件规定,在资金运作与管理、贸易便利、科技创新支持、商事登记、项目投资、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享受便利。崇明区各相关部门须积极做好服务对接工作。符合条件的区级总部企业,享受便利服务情况,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