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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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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规〔2023〕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2
生效日期:
2024-01-01
失效日期:
2028-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区生态产业正面清单(2024版)》(附件1)《崇明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4版)》(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崇明区生态产业正面清单(2024版)
2.崇明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4版)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